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185号
惠州市德隆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童国亮:
申请人尹俊、胡占文、梁宜武诉被申请人惠州市德隆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童国亮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一被申请人惠州市德隆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本德及第二被申请人童国亮均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惠州市德隆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童国亮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尹俊、胡占文、梁宜武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两个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年10月30日前,两个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5年10月31日14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惠州市德隆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童国亮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9月9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薛南楠,书记员:谢德康。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共同申请人:尹俊、胡占文、梁宜武。
(2)第一被申请人:惠州市德隆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土湖金惠大道格树园6号楼22层04号房;法定代表人:朱本德。
(3)第二被申请人:童国亮,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