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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8-08 10:01:1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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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关于《道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已废止)



  


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已废止)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道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人民政府

2023616

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建设工作,促进我镇传统特色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专项资金在道镇食品饮料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列支,遵照依法依规、权责明确、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公平公开的原则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为集聚区建设运营方、入驻集聚区的粽子小作坊。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承办部门职责

第四条 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是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具有最终审批权。经济发展局须将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与使用情况报镇政府审议。

第五条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道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分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小作坊集聚区资金资助申报、核查及评审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 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协调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


第三章 建设要求及资助标准

第七条 建设要求

(一)对集聚区建设运营方的要求

集聚区建设运营方应设置集聚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全镇范围内纳入集聚区的小作坊进行统一管理。管理中心内必须设立食品检验室,配备能够满足开展检验项目必需的仪器设备;建设“互联网+网络监管”系统,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同时,配套建设一个粽子文化体验馆或产品(文化)展销中心,推动“道粽”品牌建设与宣传。管理中心须经镇政府审议同意后方可建设并需通过验收,能够出具有效的集聚区建设项目中标书、合同等相关文件。

(二)对集聚区内小作坊的要求

集聚区内小作坊须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按照集聚区统一的品牌商标和小作坊店面样式进行合理改造,并按照要求接入“互联网+网络监管”系统。

    第八条 资助标准

参照《道镇食品饮料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道镇推进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建设工作方案》文件执行。

(一)对集聚区建设运营方的补贴

1.经镇政府审议同意后建设的集聚区管理中心通过验收后,对集聚区建设运营方按其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

2.对集聚区建设运营方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租金补贴,按最高10/平方米/月标准进行补贴,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租金总额;

3.集聚区管理中心运营后,集聚区建设运营方管理每增加1家小作坊,按照每家2万元的标准对集聚区建设运营方进行一次性资助。

(二)对集聚区内小作坊的资助

对进驻集聚区管理中心的粽子小作坊,按照每家1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资助。


第四章 项目申报及审批流程

条 市场监管分局发布资金资助申报通知,申报主体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并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一)集聚区建设运营方

1.集聚区建设运营方财政资助资金申请书及申请表

2.集聚区建设项目中标书、合同等相关文件;

3.集聚区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效果图;

4.集聚区建设项目造价预算明细;

5.集聚区建设项目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项目合同;

6.市场监管分局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复印件;

7.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8.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二)集聚区内小作坊

1.集聚区内小作坊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3.与集聚区管理中心签订的《道镇粽子小作坊品牌许可及经营管理协议》。

条 市场监管分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资金资助条件的,由市场监管分局制定资金资助计划报经济发展局审批,由经济发展局统一报镇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进行拨付。


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经查,申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条 受资助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妥善整理、保管财务及成果方面的原始凭证资料,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办(审计办)、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及资料。


章 

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231日。本办法有效期内实施的项目,其申报、审核以及资金支出可于20241231日前完成。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1.道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建设运营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书.doc

2.道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建设运营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3.道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内小作坊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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