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道滘镇2023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道滘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道滘镇2023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镇空气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推动我镇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力争我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4%以上,PM2.5浓度均值控制在23微克/立方米以下,NO2年均浓度不超过27微克/立方米,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市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产业产品绿色提升
1. 升级改造涉气产业。在满足我镇能源保供需求基础上,合理调整全镇储油库布局、数量,压减非必要仓储库容,引导布局设置不合理、经营不规范的储油库退出。〔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参与单位: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分局、应急管理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分局、各村(园区)〕
2. 加快“绿岛”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可再生活性炭,2023年6月底前推动4家重点企业使用可再生活性炭。〔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各村(园区)〕
3. 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1)2023年3月底前,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行业基本实现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参与单位:各村(园区)〕
(2)全面摸底电子元件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含表面涂装工序)、制鞋等重点行业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现状,推动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企业实现应替尽替。2023年3月底前,完成摸底并制定实施方案,分季度有计划推进,年底前全面完成。〔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参与单位:各村(园区)〕
(3)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VOCs含量限值和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VOCs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行为。2023年3月底前,建立全镇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生产企业名录,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年底前完成全覆盖检查。〔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村(园区)〕
(二)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
4. 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强化煤炭消费预警和管控机制,压实属地和相关企业主体责任,2023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同比压减60万吨以上。〔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村(园区)〕
(三)加快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5. 推动移动源结构升级
(1)加强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黑烟车禁行区执法,2023年6月底前力争全市淘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车1万辆以上,12月底前共淘汰2万辆以上,我镇任务数以市公安局下发的任务数为准。〔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分局、各村(园区)〕
(2)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2023年9月底前,基本淘汰全镇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管理,2023年10月1日后,禁止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作业。〔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住建局、农林水务局、交通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水务中心、各村(园区)〕
(四)实施VOCs深度治理行动
6. 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
(1)加强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和深度治理。推动不少于19家涉VOCs企业开展分级评价,根据分级结果实施差异化管控。强化B级、C级企业管控,重点督促C级企业和VOCs排放大户对照国家和省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深挖减排潜力并开展治理。狠抓治理成效,推动打造示范企业,其中C级企业应改造升级为B或A级,B级企业可申请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向A级迈进。深度治理企业应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手册编制,明确整改方案,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各村(园区)〕
(2)开展储罐VOCs治理。全面开展储罐VOCs治理问题排查,建立储罐治理清单,制定治理方案。结合摸底评估情况,力争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下次检维修期间完成整改。〔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各村(园区)〕
(3)开展装卸废气收集治理。运输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苯、甲苯、二甲苯等的车辆按照标准采用适宜装载方式,推广采用密封式快速接头,铁路罐车推广使用锁紧式接头。推动油品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液体仓储企业收发台按要求使用下装和密封式快速接头,6月底前所有企业收发台全部改用下装和密封式快速接头。〔牵头单位:交通分局、应急管理分局;参与单位: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园区)〕
(4)提升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督促企业落实“应收尽收、分质收集”,选择适宜高效治理技术,加强运行维护管理,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要做到“先启后停”。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不能达到治理要求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逐一排查辖区内RCO(蓄热式催化燃烧法)末端治理设施,确保治理效率达标,对于无法达到运行和处理要求的设备,限期停工整改,待整治完成后才能重新生产。2023年3月底前排查完毕并形成问题清单,5月底前完成存在问题的RCO末端治理设施整改。〔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各村(园区)〕
(5)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常态化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问题整改。〔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各村(园区)〕
(6)落实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持续开展固定污染源及其排放治理情况排查,2023年9月底前,完成人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督促涉VOCs企业按要求填报《广东省固定污染源VOCs监管系统》,逐级审核填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各村(园区)〕
7. 强化企业VOCs排放达标监管
(1)督促企业针对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质量等10个关键环节每年开展自查自改。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依法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开展规范整治。〔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各村(园区)〕
(2)加强在线监控数据管理。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和国家、省关于VOCs在线监测设备(系统)的定期校准及维护工作要点,加强VOCs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督促运维公司按要求开展校准检修并形成台账,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加大对在线监控数据异常、超标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力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各村(园区)〕
8. 强化臭氧污染高发时段和季节减排
(1)预报不利气象条件引发臭氧污染时,要指导相关企业提前3天按照协商浓度值排放。超出协商值的,要重点监管,严查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各类违法排污行为。未经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报告,原则上禁止在臭氧污染高发季(8-10月)进行开停车、装置停工检修、储罐清洗和防腐防水防锈涂装作业。〔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各村(园区)〕
(2)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引导油品经销企业在晚8时至次日早6时期间卸油。〔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村(园区)〕
(3)持续开展走航监测摸查行动,加大对重点区域VOCs无组织排放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并开展限期治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五)深化固定源NOx治理
9. 提升工业锅炉治理水平。全市新建、现有燃气锅炉按《关于东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不符合排放限值要求的燃气锅炉,按期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2023年7月底前,完成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园区)〕
10. 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加强钢压延加工业管理,新建(含搬迁)钢压延加工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钢压延加工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钢压延加工企业加热炉、热处理炉优先采用电能、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使用富氧燃烧技术和低氮燃烧技术。2023年6月底前,钢压延行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各村(园区)〕
11. 低效脱硝设施升级改造。加大对采用低效治理工艺设备的排查整治,推广采用成熟脱硝治理技术。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排查抽测,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落实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鼓励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活性焦等成熟技术。〔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各村(园区)〕
12. 聚焦典型行业实施差异化协商减排。鼓励企业自愿深化减排并与政府签订协议书,遵守更严格的大气污染排放要求,执行更全面的大气污染治理任务。鼓励现有企业主动自愿通过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优化调整生产工序等措施深化减排。包括但不限于:玻璃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钢压延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垃圾焚烧发电厂控制NOx小时排放浓度不高于60mg/m3;延迟焦化装置采用全密闭除焦工艺,或将焦炭塔顶盖机更换为闸板式顶盖机;连续性生产企业调整生产计划或降低生产负荷等措施以减少污染排放,非连续性生产企业对涉VOCs和NOx排放工序实行错时生产。〔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各村(园区)〕
(六)实施移动源系统防控行动
13. 深化在用机动车监管
(1)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完善排放检验、维修治理数据对接共享和闭环管理,推动不合格车辆得到有效治理。强化I站、M站监督管理,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现场抽查,对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按照省工作部署,在定期排放检验环节,组织实施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验。〔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分局;参与单位:各村(园区)〕
(2)加大路检路查力度。落实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机关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通过“前方遥感监测、后方设点执法”提高监督执法精准性,重点对途径物流园、港口码头等重点区域的路段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全年完成路检路查不少于110辆次,公安机关要依法对超标排放车辆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交通分局、各村(园区)〕
(3)强化用车大户监管。加强对全市柴油车超过10辆的用车大户台账化规范化管理。将路检超标、遥感监测超标、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辆使用单位列为重点抽查对象。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入户监督抽测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抽查对象执法检查力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公安分局、交通分局、各村(园区)〕
(4)严格机动车限行区执法。加强绿色物流片区、国Ⅲ柴油货车和黑烟车限行区、大城区货车限行区的非现场执法,对闯禁令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将现场检查、遥感监测(包括黑烟车电子抓拍)等方式取得的黑烟车数据或者视频、照片及时移交给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于林格曼黑度指标超标的情形,要依法责令限期维修,形成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分局、各村(园区)〕
14. 加强机动车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强排放大数据分析应用。通过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OBD远程监控、用车大户管理台账等信息数据综合分析,追溯超标排放车辆的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加油站点、供油企业、运输单位等,分类建立重点管控对象清单并落实动态更新,每月定期和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管控对象开展现场核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园区)〕
15.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全过程监管。禁止使用未经过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抽查数量不少于60台次,重点查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内燃机车,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住建局、农林水务局、交通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水务中心、各村(园区)〕
(七)全面强化油品监管
16. 加强对非法成品油的联动监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成品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行为。以“自流黑”整治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成品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全链条违法行为。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覆盖率达100%。重点抽查中小型成品油供应企业油品质量,排查加油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查处非法调和成品油油库、批发仓储“黑油点”、撬装“黑油点”、自设罐“黑油点”、流动“黑油点”等。〔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分局、应急管理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园区)〕
17. 强化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监管。
(1)开展车用油品使用环节抽检。重点开展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检查。全年抽检使用环节油品质量不少于22次。及时汇总问题线索,将涉及油品生产和销售环节质量问题线索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成品油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园区)〕
(2)全面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直供。建立源头可控、运行有序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直供体系,压实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等各方责任,杜绝购进不合格油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油品等违法现象。〔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住建局;参与单位:农林水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城管分局、水务中心、各村(园区)〕
(八)推动面源精细化管控
18. 强化施工工地监管。落实工地扬尘防治清单台账更新、工地扬尘监管执法排名与通报制度,压实各方扬尘防控责任。采用视频监控、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严格工地扬尘防控监管。创建一批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农林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分局、城管分局、交通分局、工程建设中心、水务中心、供电公司、各村(园区)〕
19. 严禁露天焚烧。加大露天焚烧监管力度,力争全镇范围内基本无露天焚烧现象。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运用AI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露天焚烧行为。〔牵头单位:农业水务局、城管分局;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村(园区)〕
(九)加强环境治理科技支撑
20. 加强污染天气防控。以臭氧污染天气应对为重点,完善“市-镇-企”三级预警应对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细化应对工作方案和管控清单,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或生产设施。联合子站运维单位至少每周进行1次会商,滚动更新天气形势预测。建立并定期更新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清单,将涉VOCs企业、工业炉窑A级企业列为应对减排豁免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停限产措施。〔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各村(园区)〕
21. 加强监测站点运维管理。2023年年底前,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运维工作统一上收至市生态环境局,提升站点运维和日常质控水平,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各牵头部门应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镇工作实施方案,在2023年3月底前报镇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备案。镇大气办每月定期调度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牵头单位:镇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参与单位:各有关单位、各村(园区)〕
(二)严格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镇大气办、相关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对重点任务达不到时序进度的部门督导力度,压实工作责任。通过调阅材料、听取汇报、现场协调、实地抽查等形式不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任务开展督导检查。〔牵头单位:镇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参与单位:各有关单位、各村(园区)〕
(三)加强科技支撑。强化减排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现场核查、减排绩效评估、问题诊断与会商分析,落实“目标-措施-执行-评估”的动态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财政分局、各村(园区)〕
(四)做好资金保障。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同时充分利用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牵头单位:财政分局;参与单位: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各村(园区)〕
(五)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重大违法案件和突出污染问题。开展环保宣传培训,推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进企业,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鼓励开展群众有奖举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各有关单位、各村(园区)〕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表
2.2023年度镇街(园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3.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任务表
4.推动重点企业使用可再生活性炭任务表
5.涉VOCs企业分级评价任务表
6.涉VOCs企业深度治理任务表
7.储罐VOCs治理任务表
8.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任务表
9.加油站油气回收任务表
10.钢压延加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表
11. 柴油车用车大户监管任务表
东道府〔2023〕10号(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2023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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