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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人才政策十二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9-11 18:01:2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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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镇人才政策

十二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

镇人才政策十二条实施办法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人民政府

202591


镇人才政策十二条实施办法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加快促进人才与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根据《道镇人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新引进学历人才补贴


202511日后(含当日)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人才可享受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5000/人;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10000/人。


第二条 新引进职称人才补贴

202511日后(含当日)引进的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人才可享受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一)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000/人;

(二)中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0000/人。


第三条 新引进技能人才补贴

202511日后(含当日)引进的技师(二级)人才可享受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人。

申领新引进学历/职称/技能人才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511日后(含当日)引进东莞且首次工作单位在道

(二)申请补贴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511日后(含当日)〕,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

申领新引进学历/职称/技能人才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道镇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条件类别对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正常使用的个人银行储蓄卡(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申领新引进人才补贴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申领新引进人才补贴的,不得再申领户籍人才返乡就业补贴。

 

第四条户籍人才返乡就业补贴


实施“引凤归巢”行动,鼓励户籍大学生毕业后返乡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毕业生补贴标准为8000/人;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毕业生20000/人。

申领户籍人才返乡就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道镇户籍大学毕业生;

(二)202511日后(含当日)返莞就业且首次工作单位在道

(三)申请补贴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511日后(含当日)〕,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

申领户籍人才返乡就业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道镇户籍人才返乡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条件类别对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正常使用的个人银行储蓄卡(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申领户籍人才返乡就业补贴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申领户籍人才返乡就业补贴的,不得再申领新引进人才补贴。

第五条 本地就业人员学历提升补贴


支持用人单位在职人才学历提升,对在道镇工作期间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一)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补贴3000/人;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补贴5000/人。


第六条 本地就业人员职称提升补贴


支持用人单位在职人才职称提升,对在道镇工作期间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一)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000/人;

(二)中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000/人;

(三)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0000/人。


第七条 本地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


支持用人单位在职人才技能提升,对在道镇工作期间取得技师(二级)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人。

申领本地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能提升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补贴时已与道镇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

(二)202511日后(含当日),在道镇工作期间取得相应学历/职称/技能;

(三)取得相应学历/职称/技能后至少在道镇用人单位继续工作不少于6个月。

申领本地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能提升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道镇本地就业人员能力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3);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条件类别对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正常使用的个人银行储蓄卡(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大学生实习补贴


实施“进莞来习”行动,对来道实习的在读学生按照学历层次每月给予一次性实习补贴。实习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补贴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专科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实习补贴1000/月;

(二)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实习补贴1500/月;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实习补贴2000/月。

申领大学生实习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511日后(含当日)到用人单位实习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并参加特定工伤保险。

申领大学生实习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道镇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附件4);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符合条件人员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符合条件人员在校证明;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六)正常使用的个人银行储蓄卡(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用人单位新引进学历人才奖励


202511日后(含当日)引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人才的用人单位可享受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人才的,奖励5000/人;

(二)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人才的,奖励10000/人。


第十条 用人单位新引进职称人才奖励


202511日后(含当日)引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才的用人单位可享受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新引进具有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才的,奖励10000/人;

(二)新引进具有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才的,奖励20000/人(分两年等额发放)。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新引进技能人才奖励


202511日后(含当日)引进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技能人才的用人单位可享受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新引进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才的,奖励5000/人;

(二)新引进具有首席技师(S级)、特级技师(T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才的,奖励20000/人(分两年等额发放)。

申领用人单位新引进学历/职称/技能人才奖励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道镇合法经营的用人单位;

(二)新引进人才在202511日后(含当日)引进东莞且首次工作单位在道

(三)用人单位与新引进人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新引进人才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2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

申领用人单位新引进学历/职称/技能人才奖励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道镇用人单位新引进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5);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新引进符合条件人才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人才手写签名);

(四)符合条件人才学历/职称/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人才手写签名);

(五)与新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新引进人才符合上述奖励条件且已成功申领道镇新引进人才补贴或户籍人才返乡就业补贴的,可享受“免申即奖”;用人单位新引进技能人才奖励分期发放的,如果该新引进人才在分期发放期间离职,则取消未发放的奖励。


第十二条 制造业人才申报奖励


制造业人才申报奖励按照《道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道镇企业申报制造业人才的措施〉的通知》(东道府〔202411号)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71231日。奖励标准如下:

(一)省级有效申报奖励30000/人;

(二)国家级有效申报奖励50000/人;

(三)省级成功申报奖励50000/人;

(四)国家级成功申报奖励100000/人。

制造业人才申报奖励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若同一人既申报省级人才项目,又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按照国家级人才申报奖励标准执行。


附 则


(一)本办法所称的引进时间以人才首次在东莞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所在单位工作的情况以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二)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

(三)本办法所称的具有(具备)或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相关职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间以相应证书上的落款日期为准。

(四)本办法规定的所有奖补政策,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能享受。

(五)博士、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高层次人才的奖补政策以上级人才政策为准。本办法与上级人才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人才或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申请或获得本办法相关政策待遇的,自被作出处理之日起5年内不得享受人才政策待遇。由补贴受理审核部门驳回其补贴申请或撤销其补贴资格,由补贴资金发放部门追回其已取得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本人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七)本办法第一至十一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申领公告另行发布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1231日止。本办法有关政策待遇的首次申请须在20281231日前(含当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镇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

2.镇户籍人才返乡就业补贴申请表

3.镇本地就业人员能力提升补贴申请表

4.镇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

5.镇用人单位新引进人才奖励申请表

附件1-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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