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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平镇人民调解工作激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9-12 12:02:5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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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镇人民调解工作激励办法:点击进入

  一、制定《激励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近年来,中央、省委政法委及相关部门相继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和《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司〔2019〕258号),上述两份《意见》要求要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保障,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宣传力度,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决策部署,根据两份《意见》相关精神,以及《东莞市司法局关于落实省民生实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东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镇政府于2021年2月22日印发了《常平镇人民调解工作激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符合规定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优秀调解员、优秀调解案例等予以补贴和奖励,该办法于2023年2月21日失效。为增强政策的连贯性和延续性,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司法分局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实施效果评估和内容调整,形成了《常平镇人民调解工作激励办法》。

  二、制定《激励办法》的主要依据和程序说明

  司法分局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司〔2019〕258号)、《东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东司〔2020〕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起草了《常平镇人民调解工作激励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向各部门(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同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3条修改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送审稿。经党委(扩大)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以镇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激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激励办法》共14条,分为三个章节,分别是总则、“以案定补”发放、附则,主要规定了人民调解工作激励经费的类别、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发放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一)总则部分

  1、激励方式。明确人民调解工作激励主要通过“以案定补”方式进行,“以案定补”金额按照调解难易程度、涉及人员数量、涉案金额标的等相关标准予以确定。

  2、激励范围。明确激励对象为在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调解工作室或个人调解工作室、企事业单位、其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并已备案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领取人民调解员补贴。

  (二)“以案定补”发放部分

  1、发放原则。“以案定补”经费按照“一案一补、分类发放”的原则发放,无论是多名调解员共同调解同一案件还是一名调解员多次调解同一案件,均只按一宗案件发放一次补贴。

  2、补贴范围。根据《东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列明了几类不纳入“以案定补”范围的案件,分别是行政调解案件、司法调解案件、治安纠纷类案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

  3、补贴标准。参照《东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激励办法》根据涉案人数、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将调解案件分为五类,补贴金额亦相应分五档,依次是:100元、200元、600元、800元、1000元,每宗案件按照“就高原则”只能划入一个类别。其次,针对越级上访且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调解案件,补贴金额提高至3000-10000元不等。

  4、审批发放。由司法分局按季度组织“以案定补”申报工作,人民调解员申领补贴时,均需提交《常平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申报表》和调解卷宗(第五类简易案件不需立卷,但需提交《常平镇人民调解案件简易登记表》或《人民调解协议书》)。

  (三)附则部分

  详细规定了人民调解工作要求、“以案定补”申报工作纪律等,同时明确,2023年1月1日(含)起调解的纠纷申请“以案定补”的,适用《激励办法》。

  四、其他事项  

  《激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含)起调解的纠纷申请“以案定补”的,适用该办法。《激励办法》由东莞市司法局常平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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