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镇国有资产交易办法:点击进入
为加强我镇国有资产的交易管理,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围绕市场竞争发展方向,提高国有资产的盈利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东府〔2020〕44号)、《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21〕13号)等有关规定,常平镇资产管理中心起草了《常平镇国有资产交易办法》(以下简称《交易办法》),现就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交易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东府〔2020〕44号)、《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21〕13号)等有关规定,起草了《交易办法》,明确管理结构和职责,制定交易程序,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堵塞交易管理漏洞。
二、《交易办法》主要内容
《交易办法》共有九章,包含四十四条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管理机构。镇资产管理中心统筹协调全镇国有资产交易工作,协助维护交易平台业务网络系统和交易网站,指导、监督和交易事项的审查工作。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与镇招投标服务所合署办公,以下为简称交易中心)为国有资产提供交易服务。业主单位按规定做好国有资产交易工作,将国有资产交易要素录入交易业务系统,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和经济合同台账。
(二)交易方式。平台交易可采取公开交易、续约交易、磋商交易、小额资产交易等方式进行。业主单位应在原交易合同到期前3个月向镇资产管理中心提交资产交易申请。国有资产原承租合同终止后,无特殊原因不得继续由原承租方占用。
(三)公开交易、续约交易、磋商交易、小额资产交易等交易程序及所需资料。公开交易,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接受意向人报名,通过竞投人竞争性报价或竞争性谈判的形式达成的交易。国有资产交易符合续租条件的,可由业主单位与承租人达成续约交易。国有资产交易符合磋商条件之一的,可由业主单位直接与特定意向人磋商达成交易。小额资产交易设定使用范围。对于小额国有资产,可简化交易程序。
(四)责任追究
1、各企、事业单位财务记账人员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每月检查记账单位经济合同和账目。发现违规交易情况的,应及时书面报告镇资产管理中心。违规交易项目合同到期后,禁止执行续约交易程序。
2、竞投参与人在国有资产交易活动中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情形的,取消竞标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业主单位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人民政府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扣减绩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处理;给国有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镇资产管理中心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竞投人信息、泄露竞投文件或交易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给予提醒谈话、问责、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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