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镇非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点击进入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为充分鼓励和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的积极性,完善和规范我镇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关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黑危化品”、“黑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应急〔2020〕1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常平镇非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查证属实的“黑危化品”、“黑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有利于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3条。主要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举报奖励的适用范围、举报方式、奖励原则、发放标准、受理及奖励程序、不予发放奖励情形等内容。
(一)适用范围
《办法》奖励范围为举报未经应急管理部门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举报内容不属于此范畴的,不纳入本办法的受理和奖励范围。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违法行为时,举报人要清楚描述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被举报场所名称、地址、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并尽可能提供有效线索。
(三)奖励原则
举报人必须以真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如未能提供的,按照一般信访投诉处理,不予发放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人要以事实为依据和了解举报的违法行为实际情况,并协助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常平分局(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分局)对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并成功立案。
(四)发放标准
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按存量分为九类,奖励金额亦相应分九档,依次是500元、1500元、2500元、3500元、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25000元。
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按存量分为五类,奖励金额亦相应分五档,依次是25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
(五)受理及奖励程序
应急管理分局工作人员接到举报时,将举报内容详细记录在案,并根据分局领导指示及时核实处理。经查实属于有效举报的,由应急管理分局依奖励标准填写《常平镇非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举报奖励登记表》,并报分局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由应急管理分局依据所留的有效联系方式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应急管理分局办理奖励金领取手续。
三、《办法》亮点
(一)对接法律依据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与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本条是关于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这一规定为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是“有法必依”、“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具体体现。
(二)提高奖励标准
《办法》根据举报线索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奖励,具体按照查实的“黑危险化学品”和“黑烟花爆竹”存量划分为若干等级,并分级给予奖金奖励,奖励金额由250元至25000元不等,此举将大幅提高广大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
(三)明确举报奖励范围
《办法》中确定了举报奖励范围的举报对象、举报人、举报后处理三项标准,三项标准之间构成一个完整的举报奖励范围要件体系,此举将进一步完善了奖励机制,确保奖励发放过程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发挥举报奖励办法的激励作用。
(四)鼓励和保护举报人
《办法》对于保护举报人隐私做了明确规定,对举报人加强了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此规定有助于降低举报人风险,打消其顾虑,鼓励更多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对违法行为说不。
四、其他事项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具体事项由应急管理分局负责解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常平分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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