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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10-27 11:28:4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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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点击进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镇政府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编制了《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常平镇地下管线管理规定》等2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文,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加强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是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大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执法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为防止或避免出现因执行已失效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况,我镇及时对已公布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排查清理,经起草部门充分论证,决定对《常平镇地下管线管理规定》等2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被废止的文件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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