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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做好我镇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镇政府决定对《常平镇地下管线管理规定》(常府〔2013〕30号)和《常平镇宜居社区名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常府办〔2015〕46号)等2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常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1.关于《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起草说明.docx
2.关于《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结果公示.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