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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793X/2021-0174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0-27
名称: 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号: 常府〔2021〕37号 发布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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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0-27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点击进入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做好我镇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镇政府决定对《常平镇地下管线管理规定》(常府〔2013〕30号)和《常平镇宜居社区名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常府办〔2015〕46号)等2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被废止的文件不再执行。

常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1.关于《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起草说明.docx

     2.关于《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结果公示.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