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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镇奖教奖学办法(修订)(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6-29 09:58:1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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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常平教育事业发展,完善教育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打造东莞东部教育中心,结合常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常平镇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及其师生。高考成绩特别优异的常平户籍学生,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奖励。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资金每年由镇财政设立专项预算资金。

 

第三章  荣誉称号奖

(一)集体

第四条  当年度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全国示范性学校(幼儿园),奖励学校(幼儿园)20万元;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学校,奖励学校10万元;被评为省一级幼儿园,奖励幼儿园6万元;被评为市一级幼儿园,奖励幼儿园3万元。被评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奖励学校2万元。被评为国家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德育示范校、绿色学校、心理健康特色校、体育类单项特色学校等,被评为国家级先进单位,奖励学校(幼儿园)5万元;被评为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德育示范校、绿色学校、心理健康特色校、体育类单项特色学校等,被评为省先进单位,奖励学校(幼儿园)3万元;被评为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德育示范校、绿色学校、心理健康特色校、体育类单项特色学校等,被评为市先进单位,奖励学校(幼儿园)、单位1万元。(说明:示范性学校、先进单位,指由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含常平中学高中部、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

第五条  被市教育局评为年度初中教育质量综合考核优秀单位,分别奖励学校10万元。 

第六条  设立镇办小学年度教育质量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分别奖励学校5万元、3万元;设立民办学校年度教育质量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分别奖励学校3万元、2万元。设立幼儿园年度教育质量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奖励幼儿园1万元、5000元、3000元。镇级才艺节、中华经典、科技活动周等,获团体特等奖奖励1.2万元、一等奖奖励0.8万元、二等奖奖励0.5万元;三等奖奖励0.3万元。

(二)个人

第七条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个人5万元、3万元、5000元;获得镇“双十佳教师”称号的,奖励个人1000元;获得“常平镇优秀校长”(按20%比例)、“常平镇优秀园长”(按15%比例)称号的,奖励个人1000元。获得“常平优秀教师(含优秀班主任)”称号的,奖励个人500元。

第八条  被评为市教学能手,评选当年奖励个人2000元。(含常平中学高中部、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

第九条  设立“敬业乐教奖”。在常平镇内学校(幼儿园)从教累计满25年、30年、35年、40年的在职教师,颁发“敬业乐教”银奖、金奖、水晶奖、钻石奖,一次性分别发放奖金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含常平中学高中部、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

 

第四章  教学成绩优秀奖

(一)高考奖

第十条  2018年—2022年期间设普通高考达标奖、常平英才培育奖。

普通高考达标奖。在当年高考中,常平中学本科上线指标、专科上线指标任务分别达到其与市教育局商定的目标人数的,每完成或超出一项奖励15万元,两项指标任务均完成,则共奖励30万元。

常平英才培育奖。在常平中学当年高考中,户籍为常平镇的学生,按照上本科线奖2000/人的标准奖励常平中学。本项奖金200000元封顶。

第十一条  2018年—2022年期间,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常平户籍毕业生参加高职类普通高考考上省线人数的,按每生1000元的标准奖励学校。本项奖金100000元封顶。

第十二条  技能考证奖。2018年—2022年期间,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常平户籍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能证书的,按每生每证500元的标准奖励学校,本项奖金100000元封顶。

(二)中考奖

第十三条  2018年—2022年期间,在常平镇就读的常平户籍初中毕业生(含民办学校),录取进入东莞中学、东华高级中学公办班的正取生,达到本年度中考东莞户籍生人数×1.5%的人数为达标,每超1人按照5000/人的标准奖励学校;录取进入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外国语学校的正取生,达到本年度中考东莞户籍生人数×10%的人数为达标,每超1人按照3000/人的标准奖励学校。中考超市平均分奖励,奖励标准为:初三参加中考总人数×10/分。

(三)小学质量考核奖

第十四条  镇办小学毕业质量考核单科合格率、优秀率同时达到或超过镇平均水平,按每科2000元奖励学校;三科合格率、优秀率同时达到或超过镇办小学平均水平,按每科3000元奖励学校,同时达到不重复单科奖。

第十五条  民办小学参加毕业质量考核,单科平均分达到或超过镇民办学校平均水平,按每科2000元奖励学校。

 

第五章  教育科研

第十六条  教育科研课题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立项,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鉴定结题,按市级规划课题3000/个,市级专项课题(招标课题、精品课题、名师课题等)、省级课题5000/个,省级重点课题、国家级课题8000/个的标准,奖励课题组(凭结题证书或相关文件,含常平中学高中部、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

第十七条  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以上需由下级教育行政部门选送)评比(审)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1.5万元、1万元、8000元;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2万元、1.5万元、1万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3万元、2万元、1.5万元。达到本条规定奖励条件的,只计发其中标准最高一项的奖金(含常平中学高中部、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

 

第六章  优秀学子奖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成绩优异的常平户籍生、成绩优异的应届大学毕业常平户籍生,按下列方法奖励:

(一)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香港大学录取的正取应届本科生(含自主招生),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香港大学等录取的正取应届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含保送生、免试推荐生,在职考研者除外),奖励个人10万元。

(二)被国家“985工程”高等院校及香港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等(专指这4所学校的香港校区)录取为正取本科生、正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奖励个人1万元;被国家“211工程”高等院校录取为正取本科生、正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奖励个人5000元;被国家“双一流”大学录取为正取本科生,奖励个人5000元。(注:如院校类型重复,就高不就低奖励;同一层次的学历不重复予以奖励;以当年录取通知书为准;奖励范围不含以上学校分校。)

第十九条  本镇两间公办初中中考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奖励:中考成绩超市平均分100分以上的学生,给予价值约300元的奖品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每年7月底前,镇内学校、幼儿园要将本单位本学年度的奖教奖学情况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教育局会同财政分局汇总初审后,报镇党委政府联席会议审定。

第二十一条  优秀学子奖金在每年8月下旬发放,其它奖金在每年教师节发放。

第二十二条  各学校(幼儿园)奖教获奖情况须在全校(幼儿园)公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镇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231

 

附件:1.关于《常平镇奖教奖学办法》的起草说明

           2.关于《常平镇奖教奖学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结果公示 

 政策解读文件:关于《常平镇奖教奖学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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