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安镇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长安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31日印发了《长安镇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现就有关政策问题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生活困难的特定群众得到救助,促进历史遗留问题和疑难案件解决,特设立长安镇司法救助资金,并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对(长府〔2017〕35号)《长安镇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二、形成过程
镇委政法办公室负责《长安镇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工作。经综合研究并征求镇信访办、社会事务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财政分局、司法分局6个单位的意见,2019年12月下旬形成征求意见稿。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2月4日,《办法》在镇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并已对征集结果进行公示。经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长安镇党政人大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2020年3月31日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印发该《办法》。
三、基本内容
《办法》由司法救助适用范围, 资金来源、标准和程序,法律责任组成。主要对司法救助适用范围以及资金来源、标准和程序进行说明。《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实施期间,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调整。
关联链接: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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