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20〕7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
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将本市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32个镇街,详见附件1)。
二、调整由镇街以其名义行使的县级行政职权目录(884项,详见附件2)。
三、镇街应按主管部门部署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四、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5日起实施。
附件:1.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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