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的有关事项,我市32个镇街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行使884项行政职权。
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发布公告,我市决定将部分县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以下简称“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包括莞城街道、石龙镇、虎门镇、东城街道、万江街道、南城街道、中堂镇、望牛墩镇、麻涌镇、石竭镇、高涉镇、洪梅镇、道滘镇、厚街镇、沙田镇、长安镇、寮步镇、大岭山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凤岗镇、塘厦镇、谢岗镇、清溪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石排镇、茶山镇共32个镇街。
此外,我市调整由镇街以其名义行使的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共884项。镇街应按主管部门部署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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