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
为规范和完善我局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工作,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局加处罚款工作实际,制定《东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本指引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STHJJ-2024-041。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7日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