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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6-10 09:00:07  来源: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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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期不缴纳罚款,一定会产生加处罚款吗?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工作,推进包容审慎监管,2024年6月7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接下来,小编带你读懂该工作指引。

  一、什么是加处罚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因此,被处以罚款的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不缴纳罚款,每延迟1天缴款,则可能在原来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增加3%的加处罚款。

  二、加处罚款有上限吗?

  答:加处罚款有上限,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三、到期不缴纳罚款,一定会加处罚款吗?

  答:1.在《指引》实施前,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明确载明“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则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一定会加处罚款。

  2.在《指引》实施后,若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但在生态环境部门复查时已缴纳罚款,或复查时虽未缴纳罚款但已改正案涉违法行为的,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不予加处罚款。如果生态环境部门复查时当事人未缴纳罚款且仍未改正案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加处罚款。

  四、在《指引》实施后,如何判断是否被加处罚款?

  答:如当事人收到《加处罚款决定书》,则已被生态环境部门实施了加处罚款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在决定书作出之前,生态环境部门会以《加处罚款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的相关内容。如对加处罚款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加处罚款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五、如当事人被加处罚款后不缴纳加处罚款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1.在《指引》实施前,如当事人符合《东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16项规定的,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对其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当事人不符合《东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16项规定的,且当事人未履行缴纳加处罚款义务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在《指引》实施后,如果当事人未履行缴纳加处罚款义务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指引》实施后加处罚款简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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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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