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建立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裁量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GDJTJ-2024-033)
东莞市轨道交通局
2024年5月10日
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wps
政策解读链接:《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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