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和《东莞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方案》(东府办〔2022〕49号)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下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8日。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GDJTJ-2024-026)
东莞市轨道交通局
2024年4月9日
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注:除本清单列明的情形外,当事人如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强制情形的,应当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强制。
政策解读链接:《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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