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点击进入
为妥善做好我镇企业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与我市2025年4月新出台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教育规〔2025〕4号)的衔接,积极创造条件为我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优质服务,镇经济发展局在《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优待政策群体(企业类)子女入学实施办法(2024年)》(以下简称《办法(企业类2024年)》)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对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常平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随迁子女入学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工作。《办法(企业类2024年)》自2024年4月24日实施以来,对适用对象、企业类优待政策群体的界定及处理办法、学位指标分配方式、申请标准、申请流程、受理时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宣传落实了国家义务教育均等化政策,进一步规范了我镇随迁子女招生工作,为企业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提供更多免费义务教育学位。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出现个别与我镇教育实际变化情况不匹配的地方。比如:(1)部分条款与上级政策不同步,需要及时衔接更新,如明确界定了企业人才为在常平镇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聘用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员,与市2025年新政策所称企业人才为我市符合条件企业(机构)聘用的高级管理、技术骨干人才,存在界定标准差异的情况。(2)我市需要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的相关产业类型,如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名牌名标商标持有企业、AEO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领航企业”、人工智能、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软信服务企业、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企业等未有涵盖,需要配套相应的人才和教育支持政策。(3)我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增速较快,公办教育资源不足,需要科学妥善分配公办学位指标,确保常平镇户籍生与非户籍企业人才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针对这些情况和问题,有必要修订《办法(企业类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积极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贯彻实施教育强市、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提升人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镇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常平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二、目标任务
结合常平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需求,健全完善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在原有政策基础上,结合最新产业发展实际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新增部分企业类型纳入保障范围;根据企业经营发展和引才留才需要,适当增加部分规模较大、人才富集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落实国家、省、市以及镇党委、政府强化对企服务的有关规定,提升对企业人才子女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企业发展环境。
三、修订依据和程序说明
(一)政策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东府〔2022〕1号)
3. 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东府办〔2022〕36号)
4.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4〕1号)
5. 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5〕1号)
6. 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5〕2 号)
7. 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教育规〔2025〕4号)
(二)程序说明
根据《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修订形成《常平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前后共三轮向常平镇招生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同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经研究采纳其中合理性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常平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送审稿)》,报呈镇政府审定、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优待范围。企业人才子女入学优待重点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兼顾规模、效益贡献、战略地位、科技投入等要素,惠及多类支柱行业、企业和科研创新平台。
所称企业人才是指我镇符合条件企业(机构)聘用的高级管理、技术骨干人才。
所适用企业类型包括9款14项,分别是:大型企业(按营业收入提供指标、制造业企业按出口总额提供指标、新业态企业按出口总额提供指标、按工业总产值提供指标);效益贡献突出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按上一年度效益贡献在全市排名提供指标、按上一年度效益贡献在全镇排名前30名提供指标);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经我市认定符合条件项目、经我镇认定符合条件项目);省级以上研发设计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名牌名标商标、电子商务、AEO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领航企业”、人工智能、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软信服务企业、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企业;“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总部企业;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
(二)入学指标。本办法所指的入学指标入读范围仅限于常平镇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小学以及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主要用于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制入学政策规定以外的非东莞市户籍企业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小学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三)指标核定。镇经济发展局于每年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前收集市、镇有关部门提供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名单和相关数据,核定相关企业(机构)入学指标数。企业只能选择单一企业类型单一分配方式,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核定。
(四)学位安排规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其高级管理和技术骨干人才子女可由镇教育部门按分配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享受本镇户籍学生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镇教育部门每年统筹安排给予企业人才子女小学起始年级200个、初中起始年级145个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指标。如当年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人数超出核定的公办学校学位指标数,则超出部分安排入读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具体学位分配方式按《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执行。
(五)企业人才享受优待的部分前置条件。在社保条件方面,《实施办法》明确企业人才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名额原则上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12个月(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及以上的高级管理、技术骨干人才子女入学。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与所在企业签订 2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放宽至缴纳社保1个月及以上。在户籍条件方面,《实施办法》规定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原则上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企业中的本镇户籍人员及其子女,按我镇户籍人员待遇安排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企业人才子女不占用企业优待指标。各单位在工作中要积极引导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人才及其子女入户常平,按户籍人口享受入学待遇。
常平镇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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