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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积极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积极助推我市“教育强市、人才强市”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提升人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助力常平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广东省建设教育强省的意见、《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教育规〔2025〕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人才是指我镇符合条件企业(机构)聘用的高级管理、技术骨干人才。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机构),其高级管理和技术骨干人才子女可由镇教育部门按分配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享受本镇户籍学生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具体企业类型及学位指标数如下:
(一)大型企业
1. 按营业收入提供指标。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1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3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2. 按出口总额提供指标。符合此项条件的企业分两个类型提供相应指标,一类为制造业企业,另一类为新业态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从事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业务的企业)。
(1)制造业企业:对上一年度出口总额达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上一年度出口总额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上一年度出口总额达7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3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2)新业态企业:对上一年度出口总额达6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上一年度出口总额达8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上一年度出口总额达1亿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3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3. 按工业总产值提供指标。对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提供3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提供4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提供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以上类型,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不能重复申请。
(二)效益贡献突出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1. 按上一年度效益贡献在全市排名提供指标。对上一年度效益贡献在全市排名前10的企业提供5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11-20的提供4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21-30的提供3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31-40的提供2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41-50的提供1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2. 按上一年度效益贡献在全镇排名前30名提供指标。效益贡献在全镇排名前30名企业中,上一年度效益贡献达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一年度效益贡献达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一年度效益贡献达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提供4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一年度效益贡献达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提供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一年度效益贡献达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提供1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以上两项类型,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不能重复申请。
(三)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1. 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大未来产业方向,且经认定为对产业链补链强链具有关键意义的招商引资项目,自项目建成投产次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8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2. 经认定的符合我镇产业导向、对我镇重点产业链有强链、补链、延链作用的实体产业类市重大建设项目、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不含产业平台类项目),项目按《投资效益协议》约定开工日期内开工且自开工后起3年(含)内累计完成投资纳统额超过1亿元且达到协议固定资产投资额50%以上的,每家(个)给予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累计完成投资纳统额超过2亿元且达到协议固定资产投资额80%以上的,每家(个)给予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第4年起按照一般企业优待政策标准执行。每个项目自开工起3年内(含)只可申请一次。
以上两项类型,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不能重复申请。
(四)省级以上研发设计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在认定有效期内每年提供8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认定有效期内每年提供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五)名牌名标商标、电子商务、AEO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中国驰名商标持有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每年提供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粤字号”农业品牌持有企业、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广东省公共海外仓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AEO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六)“领航企业”、人工智能、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软信服务企业、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企业
对认定为生产性服务业“领航企业”、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每年提供4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企业,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七)“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给予“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翻倍配置义务教育入学指标。试点企业被认定前已享有入学指标的,在倍增期间指标数量按其认定前一年的指标翻倍配置。试点企业被认定前一年未获得入学指标的,在倍增期间按如下标准配置义务教育入学指标:试点企业被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提供8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营业收入2(含)-10亿元的提供6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提供4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如翻倍指标少于按营业收入划分档次指标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省级、市级“链主”企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东莞市优秀青年民营企业家”所在企业,视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提供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八)总部企业
经认定为综合型总部企业或职能型总部企业,对其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按照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等政策规定提供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九)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
对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按如下标准提供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提供8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含)-10亿元的提供6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提供4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以上(一)至(九)款及其子项的入学指标不累加,同时符合多款多项条件的,可任选一款项进行申报。未列入上述范围,属于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机构),以“一事一议”形式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第四条 企业人才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名额原则上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12个月(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及以上的高级管理、技术骨干人才子女入学。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与所在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放宽至缴纳社保1个月及以上。
第五条 经济发展局于每年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前收集市、镇有关部门提供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名单和相关数据,核定相关企业(机构)入学指标数。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由企业(机构)按入学指标数收集本企业(机构)人才子女入学的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常平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结婚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机构)于当年招生报名期间按照常平镇招生工作方案要求将上述资料(一式两份)提交给经济发展局。由经济发展局按核定入学指标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核实登记,提交给教育管理中心,经教育管理中心和有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人才子女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各单位要通过信息化方式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第七条 我镇企业人才子女在常平镇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起始年级的,适用本办法。根据本办法安排入学的企业人才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入读至该学段结束,如升读下一学段,需重新提出申请。
第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原则上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企业中符合我市、镇人才工作部门制定的各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其子女可按相应的人才优待政策安排入学;企业中的本镇户籍人员及其子女,按我镇户籍人员待遇安排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企业人才子女不占用企业优待指标。各单位在工作中要积极引导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人才及其子女入户常平,按户籍人口享受入学待遇。
第九条 企业(机构)存在被限制开展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其当年入学指标。
第十条 申请人和企业(机构)分别对各自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任何个人和企业(机构)买卖入学指标或利用入学指标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取消当次对应的入学优待,并根据情节轻重削减入学指标、取消当年或一定年限入学指标,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入学优待;构成违纪、违法或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为保障我镇户籍适龄学生和我镇非户籍企业高级管理和技术骨干人才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确保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科学公平分配,每年统筹安排给予企业人才子女小学起始年级200个、初中起始年级145个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指标。如当年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人数超出核定的公办学校学位指标数,则超出部分安排入读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具体学位分配方式如下:
第三条第(三)款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中“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大未来产业方向,且经认定为对产业链补链强链具有关键意义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人才子女安排入读公办学校。“经认定的符合我镇产业导向、对我镇重点产业链有强链、补链、延链作用的实体产业类市重大建设项目、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不含产业平台类项目),项目按《投资效益协议》约定开工日期内开工且自开工后起3年(含)内累计完成投资纳统额超过2亿元且达到协议固定资产投资额80%以上”的项目企业人才子女,安排入读公办学校。“累计完成投资纳统额超过1亿元且达到协议固定资产投资额50%以上”的项目企业人才子女,安排入读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第三条其余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款企业,按照综合得分进行排序,排名靠前企业人才子女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其余安排入读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得分=(A/A_max)×50%+(B/B_max)×50%
其中:
A=企业上一年度在常平镇的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总产值计算、其他板块企业按照营业收入计算)
A_max=上一年度常平镇企业中最高的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取二者最大值)
B=企业上一年度在常平镇的效益贡献
B_max=上一年度常平镇企业中最高的效益贡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经济发展局会同教育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开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优待政策群体(企业类)子女入学实施办法(2024年)》(常府〔2024〕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期间,如有新增企业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政策,纳入当年招生方案予以落实;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1.常平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doc
3.关于《常平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公示.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