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为鼓励企业吸引更多国内外高端人才,引导人才向重点产业集聚,我局拟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根据《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激励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吸引更多国内外高端人才,引导人才向重点产业集聚,为街道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人力支撑,解除人才流动的后顾之忧,为满足企业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的补充规定》。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的通知》(万办〔2024〕23号)和《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万办规〔2025〕3号)
三、适用范围
在万江街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街道依法纳税,上一年度总产值5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前10名的限上商贸业,上一年度固定投资总额5亿元及以上且建安投资总额1.5亿元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一年度总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后备企业。
四、主要内容
《补充规定》共分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补充内容和志愿学校的规定,明确了企业的符合条件以及可以提供的入学指标数量。
第二部分是附则,明确补充规定的实施方式,解释权和实施有效期等。
万江街道经济发展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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