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石碣镇种粮补贴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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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粮食种植规模化、集约化、连片化经营,规范石碣镇镇级种粮补贴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优化种粮补贴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结合我镇实际,我镇修订了《石碣镇种粮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近年由于受农资价格、人工成本、土地租金等因素持续上涨,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现行种粮补贴政策带给农民的实际收效。因应新时期保障粮食安全的新要求,为稳定我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我镇决定参照《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2〕109号)有关内容和结合我镇实际,调整镇级种粮补贴政策,调整种粮补贴标准以及补贴范围,加力支持粮食生产工作。
二、修订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2.《关于印发〈2022年东莞市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委农工办〔2022〕10号)
3.《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2〕109号)
4.《关于印发〈石碣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碣府〔2021〕11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补贴对象及标准、资金申请和发放程序、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办法》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为补贴对象及标准,明确了种植粮食作物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三章为资金申请和发放程序,明确了各流程的工作内容。
第四章为信息公开,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明确了村(社区)、镇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有效期以及《办法》的解释权。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种粮补贴标准
一是调整优化镇级种粮补贴政策,按照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参照东农农〔2022〕109号有关补贴标准,将现行种植马铃薯每亩每造补贴250元提高至每亩每造补贴300元,将现行种植玉米每亩每造补贴125元提高至每亩每造补贴250元。
二是取消水稻种植大户补贴“每户每年最多领取该项补贴10万元”限制条件。
三是维持水稻种植普通户、水稻种植大户、水稻种植规模户每亩每造补贴标准不变。
(二)调整种粮补贴范围
一是实打实地引导调整结构,稳定和扩大大豆油料作物,参照东农农〔2022〕109号补贴范围和标准,将种植大豆纳入镇级种粮补贴范围,每亩每造补贴500元。
二是参照市种粮补贴范围,取消原番薯种植补贴。
(三)调整资金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是完善了农户提出申请流程。明确了农户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农户提交《石碣镇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土地承包合同或经拥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同意使用该地块的授权书、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补贴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种植情况图片(须有时间和地点水印)等资料,以此提高补贴申报情况的真实性。
二是完善了镇级农业部门审核流程。补充了由镇农林水务局认定该农户是否属于水稻种植普通户、水稻种植大户或水稻种植规模户(三选一)的工作流程。
三是完善了资金发放流程。镇农林水务局会同镇财政分局,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申报时提供的银行账户里。
(四)完善镇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增加了镇自然资源分局、农林水务局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监管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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