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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实施方案(修订)》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12-11 17:41:48  来源: 东莞市司法局凤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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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凤岗镇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实施方案(修订)》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以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活力,2020年3月市司法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东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司〔2020〕14号),要求“各镇街已制定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方案、制度可继续施行,但相关标准低于本规定的按新标准执行”。为落实执行规定要求,凤岗司法分局总结近年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情况,参考其他镇街经验做法,对《凤岗镇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实施方案》(凤府〔2019〕3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凤岗镇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实施方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框架和修订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15条,包括“以案定补”含义、适用范围、资金申请、补贴范围,案件类别的等级认定、发放条件、补贴标准,经费的申报、审核及发放方式等方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扩大“以案定补”含义(第二条)。“以案定补”不仅限于调解成功的民间纠纷,将调解不成功,但已为化解矛盾纠纷付出劳动的调解工作也属于“以案定补”。同时明确规定调解不成功的疑难复杂案件、特别重大案件,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人民调解终止告知书》或者有相关材料能够证明人民调解员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按相应类别的50%补贴;其余案件调解不成功的,不予补贴。

  (二)增设“以案定补”的适用范围(第三条)。为更好激励全镇人民调解员,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按照《管理规定》“以案定补”的适用范围,增加镇、派驻调解工作室、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员、特邀人民调解员以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其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矛盾纠纷补贴,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提高补贴标准(第十条)。根据我镇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按照《管理规定》,将原来的每宗案件补助50元至4000元,提高至每宗案件补助1000元至6000元。并具体明确了对于涉案金额巨大(如公司2千万元以上,个人5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面广、多次进京入省上访、历史多年积案等纠纷进行调解的,在征询政法、信访等部门意见后,每宗给予补贴5000-6000元。

  (四)规范案件类别的等级认定(第七条)。为合理认定涉案金额,划定标准,结合具体案件,将案件类别的等级认定条件中的“涉及争议标的”、“涉案标的”修改为“涉及调结标的”、“涉案调结标的”。

  (五)明确实施日期和有效日期。《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实施,有效期为5年。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实施,具体事项由东莞市司法局凤岗分局解释,联系电话:0769-8775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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