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镇打击无证行医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点击进入
为鼓励社会各界对无证行医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进一步净化我镇医疗市场,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由常平镇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编制了《常平镇打击无证行医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制定背景
2016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6〕25 号)及2018年2月《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做好无证行医查处工作的通知》、《东莞市无证行医执法工作指南》,常平镇委、镇政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大力推动打击无证行医行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相关单位(部门)、村(社区)通过自查、排查,摸排发现各类无证行医违法线索情况,深入打击各类无证行医违法犯罪行为。
为拓宽线索来源,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到无证行医专项斗争工作中来,我镇出台了上述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奖励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无证行医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围绕群众检举揭发的原则、对象、范围及奖励标准、程序等六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1、举报形式。为便于群众检举揭发,举报人可通过来访、来信、来电、传真、电子邮件五种方式进行检举揭发。
2、举报范围。参考《东莞市无证行医执法工作指南》有关文件和规定,将五类无证行医违法行为作为举报的线索范围。
3、奖励原则。以按案施奖、物质奖励为原则,对于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按举报人数平均分配。
4、奖励标准。无证行医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励,奖励额度按照800元标准给付。
5、不予奖励的情形。明确两种不奖励的情况。
6、奖励兑现。由常平镇卫生健康局核实线索、举报人后,按程序审批后发放奖金。
7、举报保护。明确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和相关规定。
8、解释主体。本办法由常平镇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9、施行时间。《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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