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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1-02 18:45:2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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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点击进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部署要求,深化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镇政府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编制了《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有关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证明事项“兜底规定”作出了取消的决定。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2019年4月,广东省委改革办印发《关于抓好2019年创造型引领型改革任务落实的通知》(粤改办函〔2019〕4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年底前要完成省市县三级涉企涉民办事证明文件清理,全面取消“其他材料”等兜底规定,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相关文件的程序。《通知》下发后,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分别就《通知》的要求作出了具体工作部署,我镇也迅速开展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清查,《常平镇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等5份规范性文件设定了部分兜底规定。据此,镇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了《决定》,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切实改进政务服务,减轻群众的“证明负担”。

  二、主要内容解读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存在涉企涉民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的,如“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当予以取消。对此,《决定》删除了《常平镇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常平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业(科技)政策倍增扶持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我镇市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常平镇地下管线管理规定》五份文件中关于申请政策扶持、办理审批程序时需提交“其他材料”或“有关材料”的规定,尽可能明确行政相对人办事需提交的材料,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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