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链接:关于印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港码头改扩建工作流程优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已有资源潜力,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东莞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港码头改扩建工作流程优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保障《细则》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与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2021)年。现有码头改扩建流程需完成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等手续,并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展第三方技术审查咨询工作。
2023年3月31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印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按照备案管理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以合并开展、一次审批”;“对(三)(四)类和不涉及结构重大变化的(一)(二)类项目等不属于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大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可不开展第三方技术审查咨询”等优化措施,但是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和不涉及结构重大变化”等内容,并未明确判断标准,优化政策的适用范围不能确定,难以落地实施。根据《通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合理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流程”的要求,为推动我市码头改扩建工作顺利落地实施,有必要对我市码头改扩建工作流程做出优化。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
(二)《《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
(三)《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2021年)。
(四)《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23〕18号)
三、预期效果和影响
一是解决码头改扩建优化政策落地。因《通知》未明确优化措施的判断标准,优化政策的适用范围不能确定,难以实施。《细则》针对优化政策的细节进行了界定,有利于推动我市码头改扩建工作优化政策的落地。二是推动我市港口岸线资源能力释放。港口岸线是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稀缺性资源。经过多年建设,我市港口岸线资源尤其是沿海港口岸线资源开发强度整体较高。随着船舶大型化发展,现有码头等级已制约东莞港靠泊大型船舶的能力,《细则》能加快码头等级提升,释放我市港口岸线资源能力,适应东莞港麻涌港区、沙田港区深水泊位大型化发展的需求。三是助力我市“投资年”攻坚计划实施。《细则》明确码头改扩建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和路径,将充分调动港口企业提能升级内在需求,发掘扩大港航行业有效投资,推动我市港航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投资年”攻坚计划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重点推进的码头改扩建项目分类。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重点推进四类改建扩建项目,根据不同类别实施不同优化政策。
(二)细化了优化政策的适用范围。一是细化“建设内容简单”为“不涉及水工结构改变”。二是细化“投资规模较小”为“投资小于5000万元”。三是细化“不涉及结构重大变化”为“不涉及水工结构形式改变”。
(三)明确了判断符合优化政策的方式和要求。
1、对(三)类项目,考虑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涉及预留码头等级内容且已按预留水工结构等级建设,从建设实际情况和企业节约成本角度考虑,不需要重新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明确由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出具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已明确预留水工结构等级的说明。
2、对于不涉及水工结构改变且投资小于5000万元的按照备案管理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以合并开展、一次审批。
明确由设计单位出具改扩建项目不涉及水工结构改变和投资小于5000万元的说明。
3、对(三)(四)类和不涉及水工结构形式改变的(一)(二)类项目等不属于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大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可不开展第三方技术审查咨询。
明确由设计单位出具改扩建项目属于(三)、(四)类或不涉及水工结构形式变化的(一)、(二)类项目的说明。
4、对原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已包括达到预留规模应实施改造措施的相关设计内容,且满足施工需要的(三)类等无需重新设计的改建扩建项目,经必要的检测评估后,可不重新办理设计审批。
明确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原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已包括达到预留规模应实施改造措施的相关设计内容,且满足施工需要的说明。明确检测评估应对码头结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并对码头的耐久性、安全性、适用性进行评估,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评定应达到《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S304-2019)3.0.5所规定的A级或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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