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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数字政府骨干传输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2-13 11:14:4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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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东莞市数字政府骨干传输网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东莞市数字政府骨干传输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东莞市数字政府骨干传输网(下称“骨干网”)的管理,保障东莞市骨干网稳定、安全、高效运行,实现骨干网光缆运营维护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骨干网相关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光传输设备、光缆、光纤配线架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管理、使用及保护。

  第三条【基本原则】遵循“业务为先、安全为本、防抢结合、谁损坏谁负责谁赔偿”的基本原则,确保骨干网性能达标、网络稳定可靠。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骨干网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下称“市政务和数据局”)为骨干网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统筹开展骨干网规划、建设、运维等相关工作,包括设施管理、损坏追偿、资金管理等。

  (二)建立健全骨干网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市财政局负责对骨干网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督促相关部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部门,对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涉及地下管线保护的,应同步征询市政务和数据局意见。在核发的工程证附件中告知建设单位对涉及骨干网的制定相应管线保护方案,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设计阶段开展地下管线影响评估及保护方案审查。

  第七条【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地下管线保护实施方案》落实骨干网管线保护工作。当管线被破坏时,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配合市政务和数据局开展修复工作,协助进行损坏责任界定和追偿。

  第八条【工程代建管理部门】市城建工程管理局、镇(街道、园区)工程建设中心等履行工程代建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查代建工程项目对骨干网管线影响,制定配套保护方案,并征求市政务和数据局意见。

  (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地下管线保护实施方案》落实骨干网管线保护工作。

  (三)代建工程项目施工造成骨干网管线破坏时,协调施工单位配合市政务和数据局开展修复工作,协助进行损坏责任界定和追偿;会同市政务和数据局制定可行的光缆修复管线迁改方案,协调施工单位实施迁改,或统筹解决迁改费用委托骨干网运维单位实施迁改。

  第九条【管线权属部门】电力、通信等管线权属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督管理本行业管线施工,督促项目单位在施工项目中制定骨干网管线保护方案并征求市政务和数据局意见。

  (二)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骨干网管线保护措施,发生管线损坏时,协调施工单位配合修复,协助开展责任界定与追偿工作。

  (三)骨干网管线损坏须迁改时,协调就近可用管线权属部门遵循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原则,无偿将相关管线资源提供给骨干网使用,管线权属部门应配合骨干网迁改工作;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安排财政资金的,可给予管线权属部门合理补偿。

  (四)规划建设产生电磁干扰的设施,须开展骨干网影响技术评估并落实相应防护措施。

  第十条【镇街(园区)骨干网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骨干网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落实辖区内骨干网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对骨干网托管设备开展维护管理工作。

  (二)协调处理辖区内骨干网设施损坏的现场取证、责任认定及赔偿协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三)协调辖区资源(如城建、公安等)配合故障抢修、光缆迁改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置。

  第十一条【托管单位】托管单位作为骨干网设施安放场所的管理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本单位骨干网设施资产的代管责任,为托管设施提供适宜的运行环境,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二)配合开展骨干网的建设、运维、资产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承担本单位原因导致的骨干网迁改、损坏等费用。

  (四)节点单位需要进行机房搬迁的,须提前与市政务和数据局协商制定搬迁方案,协调落实迁移资金预算。

  第十二条【用户单位】用户单位作为骨干网资源使用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合法合规申请和使用骨干网资源。

  (二)及时反馈网络异常并配合开展故障处置。

  (三)配合骨干网资源和资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紧急资源需求扩容费用;非紧急需求则向市政务和数据局提出申请,由其申请纳入年度预算统筹解决。

  第十三条【运维单位】运维单位协助市政务和数据局做好骨干网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定期对传输线路进行巡检,及时处理隐患,响应骨干网突发故障,优先进行应急抢修并反馈故障信息。

  (二)定期更新骨干网资产台账,配合开展资产盘点、录入等工作。

  (三)结合骨干网运行现状与用户使用需求,提出网络年度规划编制及优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新技术在运维工作的应用,增强网络监测、管控效能。

  (五)规范骨干网供应链管理,落实相关人员的供应链管理职责,重点强化人员换岗、离岗时的信息更新、权限变更管理等。

  (六)在骨干网设施损坏时优先抢修恢复业务,并将修复进度、故障情况及时反馈。

  (七)协助开展损坏责任主体界定工作,依法核算赔偿金额,配合开展追偿工作。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骨干网设施。发现骨干网设施异常或损坏时,可以及时电话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馈相关异常情况。因自身原因导致骨干网设施损坏时,应配合应急抢修、责任界定和相关追偿工作。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设施资源管理】市政务和数据局结合骨干网运行现状与用户使用需求,规划设施资源扩容。

  用户单位使用或变更设施资源的,须向市政务和数据局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予以分配资源;变更申请获批后,用户单位须同步更新业务标签和资产标签。

  用户单位需要终止使用资源的,应向市政务和数据局提出终止使用申请,审核通过后市政务和数据局进行资源回收。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市政务和数据局统筹骨干网资产管理,组织开展资产盘点、标签更新、日常巡检等工作。托管单位配合开展资产管理,协助实施资产盘点、巡检等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资产权属变更】因迁改导致骨干网光缆资产变更的,迁改方应将该部分资产无偿划转至市政务和数据局。市政务和数据局负责骨干网权属变更资产信息更新,负责骨干网资产报废审批,资产变更及报废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八条【用户终端接入管理】用户单位接入骨干网应当向市政务和数据局提出接入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能接入,由用户单位承担以下因接入所产生的耗材费用:

  (一)用户单位设备直连骨干网纤芯端口进行接入,或需要在骨干网节点转接的;

  (二)用户单位发起的机房搬迁或改造,涉及对设施资源进行变更的;

  (三)用户单位通过自建光缆接入骨干网的,向市政务和数据局报备,提供光缆信息,自建光缆由用户单位维护。

  第十九条【托管单位管理】托管单位应加强机房管理,规范机房设施操作流程,须严格履行资产代管职责,确保资产安全。托管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骨干网资产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迁改管理】因市财政资金安排的骨干网运维费用预算中未包含骨干网光缆迁改费用,涉及骨干网光缆迁改的工作,迁改方须制定迁改方案,落实迁改费用,征得市政务和数据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市政务和数据局负责对迁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相关资产无偿移交至市政务和数据局。

  第四章  损坏赔偿

  第二十一条【设施损坏情形】骨干网设施损坏和开展修复的情形如下:

  (一)计划性迁改光缆。已明确施工会导致光缆损坏的,在施工前将光缆迁改至安全管道。

  (二)先应急抢修后迁改光缆。光缆遭到损坏时,运维单位临时敷设光缆进行应急抢修,再择期将光缆迁改至安全管道。

  (三)仅需应急抢修光缆。光缆损坏范围小,可以原地进行修复。

  第二十二条【损坏责任界定】损坏事件发生后,市政务和数据局督导运维单位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损坏情况和损坏责任主体;镇(街道、园区)骨干网管理部门须协助开展取证和责任认定工作。经现场勘查和属地协助后均无法界定损坏责任主体的,由相关方共同研判得出“损坏责任主体无法界定”的结论,形成会议纪要,可据此终止追偿流程。

  第二十三条【赔偿费用】赔偿费用应包括修复损坏设施的直接费用和因设施损坏导致的间接损失,赔偿金额由运维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估算,由损坏责任主体与市政务和数据局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第二十四条【追偿范围及程序】追偿范围仅限于第二十一条(二)(三)情形中涉及应急抢修的财政资金投入部分。市政务和数据局负责将相关追偿材料书面送达损坏责任主体,出具缴款通知书并执收追偿费用。损坏责任主体须配合市政务和数据局开展骨干网损坏设施应急抢修工作,并按时缴纳追偿费用,逾期未缴纳追偿费用的,由市政务和数据局负责跟进追偿事宜。

  第二十五条【异议处理】损坏责任主体对损坏责任和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与市政务和数据局进行协商;协商未果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审计监督】市审计局对骨干网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督促整改】市政务和数据局对镇街(园区)骨干网管理部门、工程项目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运维单位的运行维护骨干网情况以及托管单位的代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八条【责任追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造成骨干网资产损失、资金浪费、网络故障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监督和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解释权属】本办法由市政务和数据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实施时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28日。


  附录

  《东莞市数字政府骨干传输网管理办法》

相关用语定义


  运维单位是指承接骨干传输网运维的单位,负责骨干传输网相关的管理、巡检、抢修、迁改实施、数据监视等专业化运维工作。

  损坏责任主体是指因故意行为、管理过失、工程施工及其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骨干传输光缆线路阻断、设备损毁的,并需履行赔偿责任的单位。

  托管单位是指骨干传输网设备安装或存放所在地的单位。对所涉及的骨干传输网设备负有管理与保护义务,具体包括环节点单位与链节点单位两类。

  环节点单位是指在骨干传输网网络架构内,承担业务汇聚及调度功能的关键节点单位。

  链节点单位是指位于各环节点之下,承担政务业务末端接入功能的单位。

  用户单位是指正在使用骨干传输网光缆纤芯或有业务终端设备对接至骨干传输网传输设备端口的单位、法人组织或机构。

  骨干传输网设施资源是指分配至用户单位使用的三类核心资源,具体包括光缆纤芯资源、波分业务端口资源和波道资源。

  骨干传输网资产是指构成骨干传输网的物理组成部分,具体包括光传输设备、骨干传输网光缆、ODF(光纤配线架)及相关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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