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容缺办理管理暂行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东政数〔2021〕26号--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容缺办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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