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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东莞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展厅内容深化项目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3-24 17:43:28  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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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办法》(东市监规〔2025〕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类—2026年度东莞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展厅内容深化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度东莞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展厅内容深化项目。

  二、实施期限及支持方式

  本项目实施周期为立项通知下达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如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计划立项1项,计划支持额度30万元。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2025年10月,我市成功获批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成运作后将围绕智能终端和新材料产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服务。展厅作为中心核心展示窗口,需要充分展现我市知识产权发展历程及知识产权全链条工作成效,为此启动本次展厅内容深化项目。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选址于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A3栋1层,通过布展内容深化,系统呈现东莞市知识产权发展历程、高价值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创新成果与典型维权服务案例,向公众普及知识产权意识,打造知识产权宣传标杆,为东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项目规模

  展厅面积约231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

  四、工作内容

  (一)制作3个用于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展厅的宣传片,每个时长约5分钟,包括脚本撰写、专业拍摄、后期剪辑、特效包装、配音配乐等(视频主题根据项目委托方的要求确定);

  (二)针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展厅的上墙内容(如:前言、案例介绍、数据对比说明等文字材料及图片材料)进行收集、撰写、拍摄、校对等,并为各展区撰写讲解词。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且符合《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办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

  (二)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本次申报无效,并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不利后果。

  六、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备展览展示或媒体宣传类项目相关经验,具备较强的文案撰写、视觉呈现及项目管理能力,拥有专业制作团队;

  2.申报主体对东莞市市情、东莞市知识产权政策、东莞市企业、东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有深度了解和接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拥有服务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名,有专人负责管理推进服务工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报材料

  (一)《2026年度东莞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展厅内容深化项目申报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人员资格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等);

  (四)银行开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具有申报优势的材料(相关工作经验佐证材料等)。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单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申报”—搜索事项“2026年度东莞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展厅内容深化项目”—点击“申报入口”,跳转进入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在“项目申报”栏目选择对应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后再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项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

  2.申报时间从2026年3月23日起至4月6日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申报单位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3.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等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可点击进入“常见问题解答”或加入系统技术QQ群(群号:1029751630,知识产权申报技术运维群)寻找解决方法。

  (二)提交纸质材料

  经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线上审核通过后,在“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上审核状态显示“已办结”的申报单位,应在系统点击“生成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一式五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携带项目纸质材料前往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上述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线下提交材料时可提前通过“i莞家”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预约取号。申报单位应于2026410日17:00前提交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三)项目评审

  事前资助项目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择优立项。

  (四)资金拨付

  项目立项并签署合同后,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九、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帆;

  联系电话:0769-26986505。

  (二)“企莞家”平台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1.2026年度东莞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展厅内容深化项目申报书

                    2.2026年度东莞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展厅内容深化项目评审要点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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