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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东莞市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1-30 17:15:2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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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6〕3号,附件1)部署,结合有关规定要求,现就2025年度我市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大数据工程领域数据管理与应用、系统设计与研发、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数字化咨询与服务等相关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与大数据相近、相关专业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申报人应当为在我市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专业和层级范围

  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20号,附件2)的要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设置数据管理与应用方向、系统设计与研发方向、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方向、数字化咨询与服务方向四个专业,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二)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条件

  2025年度东莞市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等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20号,附件2)执行。

  三、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二)非全日制学历的;

  (三)已取得职称的;

  (四)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3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5月1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在搜索栏输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并根据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待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原“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停止使用。线上申报必须在2026年3月17日凌晨00:00前完成。

  2.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完成核查后进行在线申报,并按职称申报流程(附件3)提交材料,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申请;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申请;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行业性社会组织或职称申报点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提交申请。

  属劳务派遣的,可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进行核查后进行在线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提交申请。

  3.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20号,附件2)业绩成果等要求,选择考核认定数据管理与应用方向、系统设计与研发方向、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方向、数字化咨询与服务方向其中一个专业,如实进行系统填报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附件4),相关材料的有效时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5年度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有效材料。

  4.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对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20号,附件2),审查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详见附件4)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详见附件4)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详见附件4)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记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四)市数据要素产业协会审核

  市数据要素产业协会对照职称政策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认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未使用规定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五)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审核后,按要求打印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可提前通过“i莞家”(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预约取号,选择方便的时间办理。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5月15日17:00。

  (六)收费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收费不与考核认定结果挂钩,无论考核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七)评审

  考核认定是按照职称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职称申报点审核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等程序后,提交评委会专家评审认定。评委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为通过。

  (八)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认定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不通过人员发出《考核认定结果通知书》;对考核认定通过人员由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和发证

  评委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考核认定结果审核确认的相关材料。考核认定结果经审核确认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考核认定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其《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及时放入个人人事档案长期保存,如有丢失,将不予补办。

  六、其他事项

  (一)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了解政策要求,勿轻信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信息。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更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申报业务咨询:市政务和数据局,0769-22835511;市数据要素产业协会,0769-86065788。

  

  附件:1.关于做好 2025 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6〕3 号) (1).pdf

                    2.《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20号).pdf

           3.职称申报流程.docx

           4.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参考目录.docx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东莞市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 年 1 月 30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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