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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服务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海事函〔2020〕73号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3-07 09:16:4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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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事函202073


广东海事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服务

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员外派机构及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

  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正处于攻坚阶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精神,我局结合辖区疫情发展态势及船员服务机构(含海员外派机构及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切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工作要求,为减少执法接触,实现疫情防控和海事安全监管“两不误”,经研究决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服务机构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少执法接触,延后开展船员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

  为尽量减少执法接触,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原则上不进行海员外派机构及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日常监督检查的现场核验工作。对于不存在扰乱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市场正常秩序的机构,我局将延后开展对船员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实施检查的,将通过“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利用电话、网络、视频、微信等通讯手段进行核验,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图片或视频展示,或通过上传扫描件的方式提供,保证关键时期疫情的严防严控。

  二、改进服务方式,实施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远程年审”

  为实现疫情防控和海事安全监管“两不误”,着力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通过“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结合公司书面上报材料等方式开展2020年度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年审工作。

  请各海员外派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3号)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海船员〔2011〕344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通过“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及时更新相关应报备的内容,填写《广东海事局2020年度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年审自查表》,并于2020年3月15 日前将《广东海事局2020年度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年审自查表》及表中要求的相关材料邮寄我局船员管理处。

  联系人:吴燕平,联系电话:020-89098621;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47号。


  附件:1.广东海事局2020年度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年审自查表

            2.自有外派海员名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20年2月19日


附件1.广东海事局2020年度海员外派机构年审自查表.docx

附件2.自有外派海员名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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