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2021年东莞市政府“一号文”政策亮点解读来了

来源: 东莞信访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1-03-08

今年东莞市政府“一号文”聚焦“打造新动能”,近日东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及作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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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产业全链升级新动能

1.高规格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政策原文

统筹70平方公里空间,高规格布局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实行“一名市领导挂帅、一个工作专班、一份产业规划、一套支持政策、一张招商地图、一项配套基金、一项督查机制”的“七个一”工作机制,推广实施“标准地”、“带设计方案出让”等改革,加快打造一批千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政策解读

为加快打造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增长动力接续转换,东莞将布局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聚焦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材料、数字经济、新能源等七大产业,努力打造一批千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以位于临深片区塘厦镇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为例,基地重点发展新一代通信设备、新型网络、手机与新型智能终端、半导体元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等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在战略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总指挥部统领下,基地成立现场指挥,按照“一基地一政策”原则制定专项产业规划、扶持政策和招商地图,实行精准招商,积极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邵勇,22830669。

2.建立优势传统产业成长服务资源池

●政策原文

与国内外高水平咨询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产业集群及个体诊断辅导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诊断项目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政策解读

本政策所指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企业,系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分类大类代码为13、14、15、17、18、21的企业。

上述企业2020年产值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委托优质服务机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诊断,经综合评价符合有关要求,根据服务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具体资助比例如下:一是项目单项资助比例。单个合同服务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比例50%;金额50(含)-100万元的,补助比例30%;金额20(含)-50万元的,补助比例20%。二是企业最高资助标准。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同一企业年总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同一企业年总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例如,某家2020年产值2亿元的食品饮料行业企业,为优化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综合能力(智能制造、技术研发、管理提升、资本利用等)进行诊断,合同金额40万元。服务机构出具诊断报告后,企业可凭合同、发票、资金证明、诊断报告等,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补助,经综合评价符合有关要求,该企业最高可获得8万元补助。

●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规划科,黎晓红,22228165。

3.鼓励优势传统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加大市场开拓投入

●政策原文

对通过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及大流量媒体平台开展品牌营销推广的,按实际营销支出较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1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的,按同比增量不超过1%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政策解读

本政策所指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企业,系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分类大类代码为13、14、15、17、18、21的企业。

(1)上述企业2020年产值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通过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及大流量媒体平台开展品牌营销推广的,按实际营销支出较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1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补助不超过500万元。例如,某家2020年产值2亿元的食品饮料行业企业,为提升品牌影响力,加快市场开拓步伐,通过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及大流量媒体平台进行广告宣传,2021年比2020年投入增加1000万元,按政策规定可获得100万元补助。

(2)对优势传统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15%及以上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具体如下:①食品制造业(行业代码14),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行业代码15),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制造业(行业代码17和18),申报企业要求2021年工业总产值4亿元(含)以上,按其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②家具制造业(行业代码21),申报企业要求2021年工业总产值3亿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③农副产品加工业(行业代码13),申报企业要求2021年工业总产值50亿元(含)以上,按其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给予不超过0.2%的奖励。

(3)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科,莫荣荣,2168902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邱剑锋,21668170。

4.实施重点支柱产业“强心优链”创新工程

●政策原文

实施重点支柱产业“强心优链”创新工程,打造供应链供需对接平台,定期发布市内外龙头企业产品供需条件信息和举办产业合作对接交流会,引导一批有条件的配套企业进入更多龙头企业供应链。

●政策解读

为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东莞印发实施《东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对产业链龙头企业、协作配套的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集群发展促进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实施重点扶持,支持建立由集群内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主体牵头成立的非政府、非营利性集群发展促进机构。特别是对新一代电子信息等产业实施“强心优链”创新工程,将重点围绕智能终端产业链、5G产业链等领域开展调研,摸清供应链上下游基本情况,并提出“强心优链”思路。立足“企莞家”服务平台,协调供应链企业加强合作,通过发布供需条件信息和举办合作对接交流会,引导行业龙头和上下游配套企业开展合作。

●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邱剑锋,21668170。

打造企业梯队培优新动能

1.实施龙头企业领航计划

●政策原文

推进高质量产业招商三年行动,实施龙头企业领航计划,全市重大发展平台重点招引50-10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各镇街重点招引30-5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五年内实现园区、镇街龙头企业全覆盖。

●政策解读

东莞提出从2021年起全面开展高质量产业招商三年行动,对引进龙头企业给予以下措施保障:一是给予土地资源保障。在松山湖功能区、水乡功能区、滨海湾新区、银瓶合作创新区等重点平台区域统筹整合一批300亩-1000亩连片产业用地,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行业排名前十的龙头企业进行招引。对有300亩以上连片产业用地的镇街(园区),推动加快土地整备,将生地转为熟地,实现“土地等项目”;对没有300亩以上连片产业用地的镇街,力争推动两年内完成土地收储。二是支持产业并购和全链发展,引导本土企业积极参与,通过定增、换股、入股等方式并购龙头企业三是实施超规格政策支持。对投资30亿元以上的特大产业项目和投资100亿元以上的超大型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联系人

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谭国辉,28331583。

2.加大总部企业招引力度

●政策原文

加大总部企业招引力度,对注册地迁入东莞的总部企业,在用地、用能、排放、审批、财政扶持奖励等方面按“一事一议”加大支持力度,五年内总部企业数量超过100家。

●政策解读

为促进东莞总部经济聚集和发展,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东莞于2019年出台实施《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对符合要求总部企业予以相关资金扶持及政策优惠。2019年东莞共认定22家总部企业,2020年初步认定17家总部企业。未来,东莞将持续认定及招引符合东莞产业发展方向的总部企业,并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邵勇,22830669。

3.建立产业并购优质企业(项目)推荐库

●政策原文

建立产业并购优质企业(项目)推荐库,重点扶持高端品牌、高端技术等领域和全市产业链缺失的并购项目,对并购后注册地迁入东莞的特大型企业,可按“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扶持政策。

●政策解读

在倍增试点企业和东莞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含“小巨人”企业)中筛选优质企业名单,建立产业并购优质企业(项目)推荐库,推荐给东莞倍增并购母基金等相关基金管理方,重点加强与库内企业沟通合作,推动新增并购项目。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库内企业对外宣传推荐,促进投资并购。对于完成并购并将注册地迁回东莞的兼并主体方企业,可提请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适度给予政策支持。

●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促进科,陈刚,22220109。

4.开展企业上市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政策原文

开展企业上市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滚动建立上市后备企业队伍,三年内实现园区、镇街上市企业全面“破零”。研究设立上市企业总部基地、产业集聚区,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力度,对上市前一次性奖励提高至300万元,对上市后首发融资且在东莞投入达到一定比例的最高奖励600万元。

●政策解读

实施企业上市“破零”行动,全面梳理全市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分布情况,按照“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做强一批”工作思路,认真筛选盈利能力好、创新能力强的规模企业,滚动建立上市后备企业队伍,力争3年内所有园区、镇街实现辖内上市公司全覆盖。经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上市后首发融资且在东莞投入达到一定比例的最高奖励600万元。

●联系人

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发展科,陈文涛,22831549。

5.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政策原文

推动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战略性重组,三年内打造3家千亿级市属企业,推动2家市属企业上市。

●政策解读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国有资产做强做优做大的战略部署,2021年东莞将出台《东莞市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及企业战略性重组方案》,明确市属国有资本总体布局和战略发展方向(功能布局、产业布局、投资布局、区域布局等),为市属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改革,在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关键领域重组整合一批布局优化、定位明确、主业突出、资源集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市属国有企业,在三年内打造3家千亿级市属企业。

●联系人

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利绍聪,22223116。

6.完善倍增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政策原文

实行差别化扶持和精准资源配置,引导资源配置向高质量发展的倍增企业倾斜,五年内推动300家企业实现倍增。

●政策解读

2021年东莞将建立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依托客观指标开展倍增企业考核遴选工作,将企业分列为名誉试点企业、市级试点企业、“观察期”企业和“退出类”企业,并按照企业分类分别给予差别化政策和资源要素扶持,将有限的政策和土地资源集中扶持优质企业,继续发挥倍增企业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对于增长滞后于序时进度的“观察期”企业,暂停享受翻倍政策扶持,倒逼企业加快增长,赶上进度。对于“退出类”企业,原则上两年之内不能再参加倍增企业遴选,并暂停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专项资金扶持。

●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倍增计划办公室,姚凯明,28681192。

7.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政策原文

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解读

政策所指专精特新企业,系指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优、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技术的企业。广东大力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近年来每年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并择优推荐企业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2021年,东莞将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科,刘捷,22220025。

8.大力推进企业升规工作

●政策原文

建立“小升规”企业成长服务跟踪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升规奖励,以及最高10万元稳规奖励。

●政策解读

对2021年度首次实现从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

对2020年“新升规”的企业,按其2021年的工业增加值增长情况分两档进行奖励,其中:1、2020年“新升规”企业的2021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等于或超过30%的,最高奖励10万元;2、2020年“新升规”企业的2021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等于或超过20%但未达30%的,最高奖励5万元。

●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科,买文韬,22220192。

打造科技能级提升新动能

1.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

●政策原文

实施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导入中科院系统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资源,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

●政策解读

为鼓励和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与东莞市相关单位加强科技合作,引导中科院科技成果到东莞市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服务东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科〔2020〕44号),双方共同实施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 Network Initiative,简称“STS计划”)东莞专项,每年支持中科院所属单位与东莞相关单位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五大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和研发工作,以科技创新支撑东莞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特别重大、优质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可加大支持额度。

●联系人

市科学技术局实验室与平台基地科,陈珺,22831317。

2.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

●政策原文

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三年内打造10个以上中试转化基地。

●政策解读

一是备案一批技术经理人和技术转移机构,对每年度表现优秀的技术经理人和技术转移机构,计划结合其每年度促成签订技术合同的金额给予一定奖励,并授予优秀称号;二是挂牌一批创新工场,开放中试车间和公共实验室,并搭建统一的对外宣传平台,推动企业和创新工场间的有效对接;三是探索以科技保险补贴的方式支持创新工场开发和仪器设备共享。

●联系人

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黄志立,22831476。

3.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技术攻关

●政策原文

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技术攻关,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

●政策解读

紧紧围绕东莞五大领域十大产业的卡脖子技术需求,聚焦能够切实激发发展新动能的重大问题,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技术攻关,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并结合每个领域的申报情况,将资助额度设为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三档,并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评价模型,量化评定项目资助规模与实施期限。同时,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研项目管理要求,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充分自主权,承担单位有自主决策技术路线、人员聘用和经费使用等权限。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不必要的检查,减少项目实施的管理成本。在本政策基础上,鼓励市内外单位将获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立项的项目在莞落地转化实施,我市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支持。

●联系人

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规划与科技重大专项科,刘宇豪,22831375。

4.持续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

●政策原文

持续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50万元的晋级奖励。

●政策解读

为积极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将东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优势转变成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优势,推动东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树标提质,东莞已启动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根据创新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分类别给予扶持,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晋级达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级别的高企,根据企业年度本地形成的地方财力较上一年度的增长部分,按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一次性50万元奖励,目标打造“百强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

●联系人

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韩晓燕,22831478。

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政策原文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综合运用研发投入补助、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工具,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政策解读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及国家规定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及国家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摊销。

●联系人

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规划与科技重大专项科,程琳,22831356;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黎钰钧,22887669。

6.协同推进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

●政策原文

协同推进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探索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

●政策解读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研经费允许向港澳高校科研机构跨境拨付的工作精神,对香港、澳门特区政府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立非牟利研发机构,或纳入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的,允许财政资金跨境拨付,推动市科技项目向港澳开放申报,加大莞港澳科技交流合作扶持力度。

●联系人

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合作与引进智力管理科,张玉辉,22831345;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王康,22831182。

打造投资提速提效新动能

1.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进度

●政策原文

对纳入“十四五”规划、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且已经落实资金或明确资金来源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再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合并估算和概算评审。

●政策解读

根据现行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规定程序分别报有关部门审批。根据本政策,对纳入“十四五”规划、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且已经落实资金或明确资金来源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编报项目建议书手续,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投资估算和概算的评审合并进行,大大简化了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局投资科,黄佩海,22830926。

2.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广应用

●政策原文

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基建项目建设服务“小围合”机制,力争2021年重大项目投资不少于1000亿元。

●政策解读

自2017年2月起,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需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对于市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难以解决的问题或困难,可由镇街(园区)、市级部门以“小围合”形式,梳理项目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解决时限,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局投资科,黄佩海,22830926;

市发展改革局重大项目服务科,叶志强,22830990。

3.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

●政策原文

统筹配置2000亩用地指标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市重大项目,享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入驻市镇联合招商基地。

●政策解读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统筹安排2000亩用地指标专项用于支持重点企业增资扩产,充分发挥用地资源保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和支撑性作用,推进优质企业增资扩产,确保将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

●联系人

市自然资源局资源保护与用途管制科,冯哲豪,22330425;

市自然资源局重点项目管理科,喻运清,26983216。

4.启动城市更新“头雁计划”

●政策原文

建立市领导挂帅、市镇村联动推进机制,实施特殊工作举措、特殊资源倾斜、特殊优惠政策,率先打造10个千亩以上产城融合示范片区。

●政策解读

在全市范围内挑选10个体量大、示范性强的产城融合改造片区,通过市领导挂帅、市镇村联动推进的工作方式,集中人力、政策、资源等各种力量,全力打造一批产城融合示范片区,为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创造亮点、树立标杆。

●联系人

市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计划科,叶树彭,26983922。

5.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政策原文

出台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支持企业以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方式拓展新基建业务。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文件精神,加快东莞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支撑东莞创新驱动引领、助力产业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东莞将出台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重点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项目引领推动建设、拓宽融资渠道、丰富应用场景、强化用电用地等资源要素保障等措施,建成以新型网络为基础、科研创新为引领、融合应用为重点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促进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发展水平进入国内前列。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邵勇,22830669。

6.培优扶强建筑业企业

●政策原文

培优扶强建筑业企业,支持本市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

●政策解读

鼓励优质莞企与在莞大型国企民企合作参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推动东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湾区都市、品质东莞”作出积极贡献。例如,某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试行联合体承包建设,允许由本外市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工程建设,分享份额由双方协商,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承担共同连带责任,项目建设中,本市企业充分利用地缘、资源及就地协调优势,外市企业充分发挥资金、管理、技术优势,共同将该项目打造为高品质工程。

●联系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科,张晓文,22671739。

7.鼓励施工企业在莞分立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

●政策原文

鼓励施工企业在莞分立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允许分立起两年内使用原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工程投标人资信。

●政策解读

鼓励优秀施工企业在莞分立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允许延续使用母公司原有业绩,支持企业扎根东莞发展壮大。例如,某家施工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等多项资质,在莞全资设立子公司,并通过资质平移方式平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至东莞子公司。子公司在莞参与市政公用工程招投标工程,两年内可使用母公司原有业绩作为投标人资信。

●联系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科,张晓文,22671739。

8.支持“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发展壮大

●政策原文

支持“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积极抢抓市场机遇加快发展壮大,按其产值同比增量,给予不超过0.5%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政策解读

为支持东莞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加大扶优培强力度,积极提升东莞建筑产业规模,培育“大而强”建筑业,设立“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增产奖,按其产值同比增量,给予不超过0.5%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首次增产奖励面向2021年度“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以2021年相比2020年产值增量为基数进行奖励。申报时间为2022年第一季度。例如,某家企业2021年度被评价认定为“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其2020年度产值约为30亿元,如果2021年度实现产值38亿元,则可按照8亿元的产值增量,申请获得400万元奖励。如果2021年度实现产值41亿元,则可申请获得最高500万元奖励。

●联系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科,张晓文,22671739。

9.稳定房地产市场

●政策原文

加快商品房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地上总层数的三分之一时,允许办理预售许可。

●政策解读

为促进建筑业投资提速提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申办条件进行优化,即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地上总层数的三分之一时,就可以办理预售许可。

本政策所指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项目建设单位应为东莞商品房预售款A级监管企业;二是同批申请预售的建筑单体应符合国家或者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三是同批申请预售的建筑单体应采用满足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使用要求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四是近三年来项目建设单位或与其一同“打包”纳入商品房预售款A级监管的其他企业,在本市建设开发的商品房项目至少有一个获得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

●联系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陈薪颖,22671665。

打造市场内外拓展新动能

1.深化对RCEP、中欧投资协定等国际贸易规则研究

●政策原文

深化对RCEP、中欧投资协定等国际贸易规则研究,全面借鉴复制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探索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更深层次的改革创新。

●政策解读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自成立六年多来,国家有关部委及省(直辖市)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在建立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从2015年至今,东莞已成功复制推广广东自贸区改革经验共6批合计109项,取得了较好成效。下来,东莞将全面研究梳理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开放、人才引进、行政监管等方面政策,持续落实复制推广工作。

●联系人

市商务局对外经济科,袁汝彬,21668361。

2.积极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9710、9810)

●政策原文

对企业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实际经营规模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政策解读

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出台《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明确东莞自2020年7月1日起可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9710、9810)。东莞将相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对在东莞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向海关申报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9710、9810),当年纳入海关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规模达到一定金额时,可申请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联系人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叶锦联,21660195。

3.实施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三年行动计划

●政策原文

实施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外资企业三年内销总额达1.5万亿元以上。

●政策解读

全面落实《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出口产品开拓内销市场:一是实施内销便利化提升行动,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简化内销申报和纳税手续,实施内销选择性征税政策。二是实施内销品牌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区域品牌建设,构建“东莞制造”品牌体系。三是实施内销营销渠道拓展行动,每年给予企业不少于4000万元的线上线下参展扶持,提升加博会促内销成效,帮助企业精准有效对接采购商。四是实施内销产业链补强行动,加快推进供应链电子元器件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进口和保税区外展销方式拓展市场。五是实施内销公共服务保障行动,加强内销融资保险服务支持,对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给予扶持。

例如,某家企业为拓展内销市场,参加纳入《境内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的展会,参展面积100平方米并进行特装布展,企业支付展位费15万元,特装布展费30万元。对实际发生展位费、特装布展费的50%予以支持,特装布展费省内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省外最高支持每平米10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帮助该企业减少参展成本20%以上。

●联系人

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余志民,22817285。

4.大力发展首店经济、首发经济

●政策原文

大力发展首店经济、首发经济,动态发布品牌引进意向名录,在重点商圈建设首店经济集聚区。

●政策解读

2021年,东莞将聚焦东莞市中心城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区域重点商圈,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鼓励东莞制造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全新旗舰店、体验店、概念店、定制店等。推动2021年各类品牌首店落户东莞不少于30个,力争到2023年将东莞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高端品牌首选地、原创品牌集聚地、消费时尚创新地。东莞将制定出台关于首店经济的扶持政策,拿出财政资金对首店品牌的进驻、装修、租金等内容进行扶持,对商业运营机构成功完成首店招引的予以奖励。

●联系人

市商务局市场科,刘柏良,22998396。

5.持续开展“乐购东莞”活动

●政策原文

持续开展“乐购东莞”活动,鼓励商业综合体开展主题式、体验式场景改造,引导整治地面停车秩序打造特色景观。

●政策解读

2020年,东莞举办“东莞之夏”“东莞味道”“全城至HI消费日”“家520”购物节、“服装服饰+直播带货”“莞货之光”快闪店展览、东莞好物市集、家电家装节等16场线下系列促消费活动,有效激活消费市场人气,加快推进商业秩序全面恢复。2021年将继续大力推动“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将突出重点领域,办好汽车、家居和5G新消费、美食、年货(莞货)等专题促消费活动。将突出重点时间,抓住五一、国庆、端午、中秋、元旦、开学、寒暑假等消费旺季,搭建消费场景,设置消费话题,促进消费提升。将突出叠加联动,坚持市镇联动投入、联动开展促销活动,整合企业、协会、金融机构、运营商等多方资源,增强叠加效应,营造促消费的热烈氛围。除此以外,对行业(商)协会、大型商业综合体、重点零售企业自筹资源开展促消费活动还将予以一定的财政资助。

●联系人

市商务局市场科,刘柏良,22998396。

打造平台引领示范新动能

1.支持重大发展平台率先对接广深“双城”联动

●政策原文

支持重大发展平台率先对接广深“双城”联动,深化与港澳在现代金融、专业服务、离岸贸易等领域合作,支持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落实港澳台职业资格认可,畅通创新要素便利流动渠道,加快打造新动能发展引领示范区。

●政策解读

在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方面,以松山湖科学城建设为抓手,携手深圳共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将松山湖科学城打造成为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学城。又如,在推进粤港澳合作方面,加快落实港澳法律、建筑工程职业等政策,支持港澳居民在莞就业创业。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局区域协调发展科,刘少浩,22830931。

实施人才赋能行动计划

1.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政策原文

加大对研发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培育力度,按其上一年度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80%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政策解读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大对研发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等的吸引力度,东莞陆续出台了《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等政策,按照其对东莞的经济贡献进行奖励,其中:

(1) 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补贴对象:①上年度在莞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5万元以上的研发人才。②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达到30万元的研发人才。需要指出的是,研发人才所在单位需进入研发人才企业入库名单。补贴标准:按研发人才上一年度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80%的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在财政资金总规模范围内,根据申请数量,可适当调整奖励比例。

举例说明:张三,2020年在东莞A公司担任研发总监职位,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总额为5万元,2021年申请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按市留成部分补贴最高80%计算,张三可获得8000元补贴。

(2)产业人才经济贡献奖励。补贴对象:①在成功入选企业单位里的高管人才。②纳入中央、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和特色人才。补贴标准: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在财政资金总规模范围内,根据申请数量,可适当调整奖励比例。举例说明:李四,2020年在东莞B公司担任总经理,年度工资薪金收入为40万元,纳税额约为12万元,2021年申请产业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按市留成部分补贴最高80%计算,李四可获得约1.92万元补贴。

●联系人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吴广达,22820828。

2.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原文

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超15%部分实行财政补贴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部署,东莞出台《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对在东莞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优惠政策。

(1)补贴对象:①符合境外高端人才认定标准的外籍及港澳台居民,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可申请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个税补贴。②符合《东莞紧缺人才目录》,在相应紧缺岗位工作满6个月的外籍及港澳台居民,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可申请粤港澳大湾区境外紧缺人才个税补贴。

(2)补贴标准:对其在东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联系人

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合作与引进智力管理科,杨潞桦,2283005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黎锡全,22836667。

3.加大“三限房”、人才安居房供应力度

●政策原文

加大“三限房”、人才安居房供应力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筹集人才安居房5万套以上。

●政策解读

根据《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规定,东莞人才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以下途径:一是新供应用地建设人才住房;二是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政府主导类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改造方向为住宅用地的配建比例不少于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三是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作为人才住房,改造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城中村等房源作为人才住房。

●联系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制度改革和发展科,闵卓,22671651。

4.优化品质教育服务供给

●政策原文

优化品质教育服务供给,每年提供不少于1万个公办或购买服务入读民办学校的学位专项用于保障人才子女入学。

●政策解读

根据《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市府办(2019)45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为符合相关要求的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提供公办或政府购买服务入读民办学校学位。同时,鼓励镇街(园区)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属地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加强对各类人才子女学位保障。2021年提供给各类人才子女的公办或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学位不少于1万个。

●联系人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罗桂森,23126122。

5.优化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

●政策原文

优化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实施人才服务年计划,为持有玉兰卡、莞香卡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行政便利、医疗保障、配偶安置等24项全方位全覆盖暖心服务。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更好服务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东莞出台《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将优才卡分为玉兰卡和莞香卡两种类型,根据权限可享受政务服务便利、户籍、住房、教育、社保、医疗、停居留和出入境、商事登记、金融、税务、交通、就业、公积金、体育旅游、科研宣传、学习培训等公共服务。例如,在购房购车方面,持卡人可优先享受市镇两级人才公寓及租房补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规定上浮20%。在社会保障方面,允许持卡人本人及未在本市就业的配偶及子女按政策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保。在子女入学方面,持卡人无须办理积分入学手续,由教育部门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持玉兰卡的人才子女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在医疗服务方面,持卡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东莞任意一间二级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便捷就医。在停居留方面,外籍持卡人可在申请永久居留、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方面享受政策优惠。在配偶安置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荐就业,就业后可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相关就业人才补贴。

●联系人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吴广达,22820828。

6.持续办好“高层次人才活动周”等品牌活动

●政策原文

持续办好“高层次人才活动周”等品牌活动,推动更多的企业家、高层次人才为城市发展出谋划策。

●政策解读

持续举办“2021东莞高层次人才交流洽谈会”等活动,本年度活动将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涵、提升档次,邀请重点高校代表、博士、博士后、行业专家与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对接洽谈,努力办成吸引人才的具有影响力的平台。

●联系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黎锡全,22836667。

实施数字赋能行动计划

1.制定重点行业产业链数字化转型专项政策

●政策原文

制定重点行业产业链数字化转型专项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向上下游企业输出数字化解决方案和管理经验,带动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升级。

●政策解读

一是支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工业互联网龙头链主企业在莞落地独立法人主体,推广相关平台应用,针对其经营、研发、推广等方面给予扶持奖励。二是对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实现优化业务环节、创新业务模式、实现降本增效,达到“上云用数赋智”效果的按照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优先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机床模具、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居等重点行业产业集群和生产、财务、物流、仓储、维保、安防等企业经营重点领域,带动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升级。

●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与软件科,司徒源,22382278。

2.加快“5G+工业互联网”发展

●政策原文

加快“5G+工业互联网”发展,优先在电子信息、机器人与智能装备等重点行业遴选打造1—2个标杆示范项目,每个项目按总投入的25%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

●政策解读

为加快5G商用步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5G技术特点和东莞产业实际,鼓励工业企业应用5G与工业互联网技术提升生产管理和经营水平,优先在电子信息、机器人与智能装备等重点行业遴选打造1-2个标杆示范项目。

例如,某家企业完成“5G+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投入金额1500万元(不含税)。经企业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的,拨付经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25%,即375万元。企业通过建设5G+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解决了生产管理中的痛点问题,有效节省了成本、提升了效益。

●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张柱峰,22381538。

3.鼓励龙头企业打造生态伙伴开放合作平台

●政策原文

鼓励龙头企业打造生态伙伴开放合作平台,培育一批嵌入式软件、新型工业软件、平台化软件等软件产业,加快推广基于“鲲鹏+昇腾”的工业应用开发和移植,全面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政策解读

为支持国产工业软件平台进行研发、推广与应用,对拥有自主软件著作权、已纳入工信部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工业软件平台,通过补助其软件业务收入,推动软件企业加快对工业软件平台的研发、推广与应用,提升东莞软件企业的研发、推广积极性,全面提升自主可控水平。例如,东莞某家软件企业完成了工业软件平台项目的研发、推广与应用,已通过市场推广获得1500万元(不含税)的软件业务收入。经企业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验收通过的,拨付经核定的项目收入金额的20%,即300万元。

●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产业科,梁东明,22382099。

4.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做大做强

●政策原文

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做大做强,联合装备供应商、软件开发商协同提供一体化集成解决方案。

●政策解读

为加快数字化转型,支持一批针对行业产业链的实际需求,与行业产业链企业相结合,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发掘技术,优化产业链各业务环节,联合装备供应商、软件开发商协同提供一体化集成解决方案,从而实现生产、经营和管理成本大幅降低、经营效率明显提升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大数据平台项目。

例如,某家企业联合了上下游装备供应商,完成了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投入研发金额1500万元(不含税)。经企业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验收通过的,拨付经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25%,即375万元。通过建设大数据平台示范项目,为东莞传统行业提供一体化集成解决方案,降低传统行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的成本、并提升经营的效率。

●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产业科,梁东明,22382099。

实施品牌赋能行动计划

1.实施制造业质量变革战略

●政策原文

实施制造业质量变革战略,构建先进质量管理体系,争取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到2025年获评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不少于8家。

●政策解读

制造业质量变革战略从质量改革创新、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构筑质量品牌优势、完善质量基础支撑、打造质量人才矩阵、拓展质量国际合作等七个维度统筹推进,以质量环境优越、质量技术领先、质量管理创新、品牌效应显著、质量效益一流为目标,为东莞建成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中心提供强有力的质量支撑。其中,质量基础设施(NQI)“一站式”服务通过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推动实现“一个标准、一次合格评定、一个结果、多方互认共享”,最大程度提高运行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助力企业转型升级,为产业提质增效赋能,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例如,东莞某照明行业企业设立“LED照明行业工业互联网+质量基础设施(NQI)一站式服务平台”,整合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认证机构的优势技术、资源和人才,向LED照明行业企业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一站式”服务,并通过工业互联网推动服务能力上云,实现与LED照明产品研发制造企业、LED照明产品客户共享,构建以“问题整体解决”为目标的“一站式”技术服务体系,形成由诊断、分析、解决方案、实施、固化5个阶段组成的过程改进方法,助力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圈。

●联系人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黎伟新,23109795。

2.实施“先进标准+”工程

●政策原文

实施“先进标准+”工程,支持企事业单位参加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参与国际、国内各级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及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政策解读

深入贯彻《关于实施东莞制造业质量变革战略的意见》,加速东莞行业企业技术积累、科技进步、成果推广、创新扩散和产业升级,保证可持续发展,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促进贸易发展。项目包括对企事业参加国际及国外标准化活动、参与国际、国内各级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进行资金资助、奖励。

例如,某家企业在东莞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标准讨论会或审定会等国际标准化活动,经国家标准委或者对口全国标委会等批准,并事前报告市市场监管局的,根据实际规模,给予每次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又如,某家企业主导制定了一项国家标准,按规定进行申报,符合要求的将获得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联系人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尹伟深,23109555。

3.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创建名牌名标,支持企业收购国内外知名品牌,优化商标品牌资助方式,对获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政策解读

根据《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42号),东莞设立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对国际注册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等项目给予资助。具体如下:

一是国际商标注册项目。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每件最高资助不超过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在单一国家、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元。同一件商标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二是国内商标注册项目。针对国内的地理标志商标和证明商标给予资助,对地理标志商标每件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证明商标每件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此二项不重复资助。

三是中国驰名商标项目。对获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按其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最高不超过市级地方留成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是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对被评审为区域品牌示范区的组织,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五是中国商标金奖项目。对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资助。其中,商标创新奖、商标运用奖获得者最高资助500万元;商标保护奖获得单位最高资助200万元,获得者为个人的最高资助20万元,获得单位或个人由财政供养的,仅给予荣誉,不给予现金奖励。

●联系人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冯敏之,26986808。

4.鼓励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等活动

●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活动,按照实际投入的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给予不高于8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政策解读

为支持企业经济开拓销售渠道,推动产品销售。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举办新品(技术)发布会、产品订货会(参加展会除外)等活动,对场地租金、会场搭建布置费用给予不高于8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例如,某家企业举办2021年秋冬季产品发布会,其中活动场地租金实际支出10万元,聘请专业活动策划和布置公司对活动场地进行了设计和搭建,支出90万元。该公司根据政策可享受不高于上述80%的补贴,封顶50万元。

●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科,莫荣荣,21689022。

5.实施工业设计提升战略

●政策原文

实施工业设计提升战略,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工业设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平台)购买用于工业设计的相关专业设备设施、专业软件等支出给予不高于25%的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平台)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政策解读

为支持企业提高工业设计水平和能力,支撑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并对企业工业设计专业设备设施、软件等支出给予不高于25%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例如,某家企业获省工信厅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该中心在2020年用50万元购入了一套全新的3D打印机和10万元的系统仿真软件,用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根据政策享受不高于25%的补助,即获得15万元的补助。减少了企业工业设计技术提升的资金压力,增强了企业持续提升工业设计水平的动力和积极性,将设计成果转化为产品,创造更多的产品附加值。

●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科,莫荣荣,21689022。

强化空间拓展支撑

1.试点推进违规出让、转让、出租土地清理

●政策原文

试点推进违规出让、转让、出租土地清理,支持镇政府(镇属单位)、村组集体通过双方协商、司法诉讼途径解除合同,依法收回土地。

●政策解读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违规出让、转让、出租土地清理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0〕70号),以横沥、塘厦、望牛墩镇为试点,凡2005年10月1日《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印发实施以来,镇人民政府及其下属单位、村(居)委会(经济联合社)、村(居)民小组(经济合作社)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私下出让、转让、出租的国有或集体土地,由试点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将按照双方协商、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出让、转让、出租合同并收回土地,或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清理方案。

●联系人

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科,杨思静,26985128。

2.加强连片土地开发

●政策原文

加强连片土地开发,纳入市镇联合招商基地的300亩以上连片产业用地原则上不分宗出让,重点用于招引龙头企业。

●政策解读

以规划引领土地出让,主干道及以上相邻地块的整体出让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规划要求及联通方式,次干道及以下相邻地块的整体出让直接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规划要求及联通方式。

●联系人

市自然资源局资源权益与开发利用科,袁润彭,26983308;

市自然资源局详细规划科,梁颖贤,22386068。

3.深入推进“工改工”三年行动计划

●政策原文

实施镇域产业、居商、公建联动改造,严守“工改工”面积占比,南部九镇不得低于60%,市区(莞城街道除外)及石龙镇不得低于40%,其余各镇不得低于50%。

●政策解读

按照镇域平衡、比例管控、以“工”定“居”、鼓励交储为基本原则,制定出台城市更新联动改造实施办法,落实各镇街“工改工”占比管控要求,以“工改工”拆除平整面积作为基数,按比例返算可新增申报居商类项目的面积。

●联系人

市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计划科,叶树彭,26983922。

4.支持工业用地原地提容

●政策原文

支持工业用地原地提容。

●政策解读

为集约节约土地资源,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对已出让的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以申请提高容积率。其中已出让的一类工业用地,原容积率低于2.0的可以按控规成果勘误流程直接将容积率提高到2.0;其他已出让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且经技术论证分析合理可行的,可以按《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要求申请提高容积率,为引导产业向工业保护线内集中,工业保护线内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可提高至4.0。用足用好中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一系列政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工业、仓储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例如,某家企业申请办理容积率由原来的1.5调整为2.4,最大高度由原来的21米调整至60米等变更,通过整合国有工业、仓储土地使用条件变更及用地规划许可等流程办理业务,一方面不增收土地价款,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另一方面大幅压减了程序和材料,审批时限提速80%。

●联系人

市自然资源局详细规划科,梁颖贤,22386068;

市自然资源局资源调控与市场监管科,陈健勋,26982808。

5.完善产业用地容差审批政策

●政策原文

完善产业用地容差审批政策,允许拆旧建新同步办理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

●政策解读

研究制订完善现状已有建筑的宗地拆旧建新同步办理规划手续的工作规则,允许在拆除原建筑物时同步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无需等到拆除完毕再申请手续,以节省重建改建的时间,加快推进城市发展建设。

●联系人

市自然资源局资源调控与市场监管科,陈健勋,26982808。

6.建立简明易算的地价款起始价计算规则

●政策原文

建立简明易算的地价款起始价计算规则,明晰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资产评估等标准。

●政策解读

建立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以区片市场评估价为基础的地价款起始价计算规则,对单一主体挂牌招商项目,涉及新规划条件下出让地块的市场评估价直接按照区片市场评估价确定,无需土地评估,计算方式更加准确、明晰。

●联系人

市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实施科,叶伟翔,26983739。

7.出台城市更新拆迁补偿指导意见

●政策原文

出台城市更新拆迁补偿指导意见,合理确定补偿时点、分类提出指导性的拆迁补偿标准。

●政策解读

制定《东莞市城市更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合理确定补偿时点,分不同类型提出指导性的拆迁补偿标准,引导拆迁补偿预期回归合理水平,稳定改造成本,加快拆迁协商进程。

●联系人

市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计划科,叶树彭,26983922。

强化资金投入支撑

1.建立健全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闭环”

●政策原文

建立健全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闭环”,探索对各园区、镇街政府专项债申报额度实行单列考核,强化专项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在土地资源、财政资金、新增债券额度分配等方面的刚性运用。

●政策解读

借鉴先进城市在债券发行管理制度上的成熟经验,建立政府债券项目全过程管理统筹协作机制。在项目申报阶段,引入专业中介机构,加强源头策划,确保项目符合专项债券要求,积极争取上级债券额度支持。在项目建设阶段,探索对各园区、镇街政府专项债申报额度实行单列考核,对考核排名前列的给予政策支持激励,特别在土地资源、财政资金、新增债券额度分配等方面予以适度倾斜。

●联系人

市财政局预算科,黎满银,22831109;

市发展改革局投资科,黄佩海,22830926。

2.规范镇属资产公司运营管理

●政策原文

规范镇属资产公司运营管理,支持镇属企业统筹镇村集体资产管理,鼓励镇村物业租赁统一结算。

●政策解读

根据《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东莞将指导镇(街道)逐步推进镇属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以及镇属资产公司抓紧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探索由镇属企业对镇属经营性集体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指导镇属企业物业统一通过平台公开招租。

●联系人

市国资委镇属资产指导管理科,陈锐棉,22223129。

强化绩效激励支撑

1.完善企业发展质量综合评价体系

●政策原文

完善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相关规上服务业企业发展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建立“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对全市镇村工业园产出效益实行全周期、网格化管理。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土地等资源的使用效益,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建立指标体系,对规上工业企业进行评价,划分不同档次。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的资源配置和政策扶持措施。如企业属于优先发展类,将优先获得市财政资金资助、优先获得土地资源配置等。企业提出用地等资源要素需求时,通过“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利用企业发展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对企业发展效益进行客观评价和排名,优先为效益好、得分高的企业配置用地指标等资源。

●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倍增计划办公室,姚凯明,28681192。

2.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政策原文

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市、镇、村增量激励和利益分享机制,优化调整收入分成和转移支付,充分调动市镇村三级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关注、参与和支持打造新动能工作的积极性。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有关精神,建立完善与东莞市“十四五”目标任务相适应、相匹配的体制机制,按照“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总体原则,东莞制定“十四五”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从收入划分、收入激励、民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基建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转移支付、市级民生统筹机制六大方面,全方位、多层次为东莞市“十四五”规划建设提供坚实的机制体制保障。

●联系人

市财政局预算科,黎满银,22831109。



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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