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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牛墩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0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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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镇于2025年3月6日出台了《望牛墩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做强做优,设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参照国家、省、市对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转型等范畴的相关政策,我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依据包括:《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2023〕1号)、《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措施〉的通知》(东科〔2024〕65号)、《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配套政策的通知》(东科〔2021〕57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1〕118号)等。

  三、适用范围

  在望牛墩镇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望牛墩镇依法纳税正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仅限望牛墩镇户籍人口或在望牛墩镇学校就读的非户籍在校生。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镇实施并且获得各级认定的项目。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18条,依次为:总则、奖励范围及标准、申报与审批、监督管理、附则等部分。

  (一)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专项资金设立、资金总额度、适用范围、主要原则、奖励额度等。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共4条,主要明确奖励项目及对应奖励金额,明确不予资助范围。

  (三)申报与审批。共3条,主要明确奖励项目申报与审批的主要流程。

  (四)监督管理。共3条,主要明确资金专款专用、管理与监督部门、对获奖励单位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五)附则。共3条,主要明确解释单位与《办法》施行期。

  五、资金安排

  在2025-2027年期间,镇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的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转型等三大方面进行奖补,助力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实施期设定为三年,即2025年至2027年。

  (二)每年奖补资金额度每年的专项资金最高限额300万元,若资金不足当年分配,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依照本办法获得各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年度内,在同一奖励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就高原则奖励;如上级同类政策需镇街财政资金配套奖补的,以上级要求的配套支持,不重复申报本资金办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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