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财政投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望牛墩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已于2022年4月7日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文件有关要求,并结合近年来我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望牛墩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完善,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四章,包含十条规定。主要是:1、明确我镇工程施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镇政府授权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管,并按其职责履行好监管工作对作出了具体规定;2、按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对我镇工程建设项目的下浮率及实施方式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 该章节内容包括《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等方面: 一是明确《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是在本镇行政区域内财政投资的工程施工建设项目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程施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是明确工程施工建设项目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二)管理机构 该章节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活动层次和管理机构职责范围,并对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各自的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市政路桥等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权限监督,并按其职责履行好监管工作。 二是明确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人行道及绿道等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由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按权限监督,并按其职责履行好监管工作。 三是明确总投资3000万(不含3000万)以下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由镇农林水务局按权限监督,并按其职责履行好监管工作。 四是明确其他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参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的规定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权限实施,镇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另有分工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实施方式 该章节对在本镇行政区域内财政投资的工程施工建设项目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程施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方式,下浮率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施工单项预算价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工程提出单位审定施工预算价,以审定的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自行确定施工单位。 二是明确了施工单项预算价在5-30万元(含3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按财审审定的预算价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后,以不高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同类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浮率下浮后的价格作为最高限价(含包含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由工程提出单位自行确定施工单位。 三是明确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单项预算价按财审审定的预算价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后,以不高于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同类工程中标价平均下浮率的50%下浮后的价格作为招标最高限价(包含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由工程提出单位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四是明确电力类施工项目单项预算价按财审审定的预算价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后的价格作为招标最高限价(包含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由工程提出单位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五是明确其他建设项目单项预算价按财审审定的预算价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后,以不高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同类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浮率下浮后的价格作为招标最高限价(包含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由工程提出单位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四)附则 一是明确我镇集体经济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本细则未规定的事宜按照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实施;镇属企业投资的工程施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参考本细则管理。 二是明确本细则未尽到的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2]28号)有政策变动的,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三是明确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8日,原《望牛墩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望牛墩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废止。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望牛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