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东莞市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划定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我镇经研究,决定在本辖区内划定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路段划定 (一)禁设区域路段:汇源路、南昌路、X244望洪路、X247北环路、X234(含中洪路)、中心大道、疏港路、望沙路(含石横路)、今伟西路、新景路、大洲路(洲涡村委--X244望洪路交叉处); (二)重点区域路段:塔州北路、塔洲中路、新横路、横锦路、望英路、金牛路、绿榕路、龙泉路、兴业街、同乐街、齐福路、同德路、聚福路、五福路、振兴路、镇南路、临港路(临港横路)、塔洲南路、大洲路(洲涡村委--洲涡桥)、如意路、今伟东路、同乐路、金沙大道、望牛墩大道; (三)非重点区域路段:西富路、河西路、河东路、泰康路、芙蓉路。 二、有关要求 禁设区域路段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禁止机动车违法停放。重点区域路段和非重点区域路段的机动车停放行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须在允许停放的时段停放车辆; (二)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车辆; (三)按照规定的车辆类型停放车辆; (四)不得骑压停车方格线停放车辆; (五)按规定支付车辆停放服务费;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规范。 三、本通告由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望牛墩分局负责解释。 四、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