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1号),涉及我市14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塘厦群利鱼档销售的“泥鳅”
(一)东莞市塘厦群利鱼档销售的“泥鳅”,经抽样检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泥鳅”共购进了4kg,其中3.29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塘厦健东冻肉档销售的“道滘猪肉丸”
(一)东莞市塘厦健东冻肉档销售的“道滘猪肉丸”,经抽样检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采购该批次“道滘猪肉丸”共2kg,其中0.8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塘厦伊清香拉面馆使用的“汤碗”
(一)东莞市塘厦伊清香拉面馆使用的“汤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并现场制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当罚〔2024〕021118C03号。
四、东莞市塘厦学虎鱼档销售的“泥鳅”
(一)东莞市塘厦学虎鱼档销售的“泥鳅”,经抽样检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采购该批次“泥鳅”共5.85kg,其中2.56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东莞力途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餐盘)”
(一)东莞力途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餐盘)”,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并现场制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当罚〔2024〕021119C01号。
六、东莞市塘厦陆达冰鲜档销售的“大黄鱼(大黄花鱼)”
(一)东莞市塘厦陆达冰鲜档销售的“大黄鱼(大黄花鱼)”,经抽样检测,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采购该批次“大黄鱼(大黄花鱼)”共10kg,其中3.5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七、东莞市塘厦梁记水产档销售的“生鱼”和“鲈鱼”
(一)莞市塘厦梁记水产档销售的“生鱼”和“鲈鱼”,经抽样检测,其“生鱼”的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鲈鱼”的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采购该批次“生鱼”共9.9kg,其中3.5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当事人采购该批次“鲈鱼”共14.7kg,其中3.4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八、东莞市塘厦胡华蔬菜档销售的“青辣椒”
(一)东莞市塘厦胡华蔬菜档销售的“青辣椒”,经抽样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采购该批次“青辣椒”共10kg,其中7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九、东莞市塘厦刘河周蔬菜档销售的“百香果”和“青榄”
(一)东莞市塘厦刘河周蔬菜档销售的“百香果”和“青榄”,其中“百香果”的报告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青榄”的报告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采购该批次“百香果”共8kg,其中7.7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青榄”共购进了5kg,其中4.6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十、东莞市塘厦俊彬海鲜档销售的“泥鳅”
(一)东莞市塘厦俊彬海鲜档销售的“泥鳅”,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采购该批次“泥鳅”共5kg,其中2.55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十一、东莞市塘厦叁号河粉档销售的“河粉”
(一)东莞市塘厦叁号河粉档销售的“河粉”,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采购该批次“河粉”共5kg,其中2.55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十二、东莞市塘厦锋记河粉档销售的“河粉”
(一)东莞市塘厦锋记河粉档销售的“河粉”,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采购该批次“河粉”共250kg,其中2.5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十三、东莞市塘厦金记鱼档销售的“鲜活泥鳅(淡水鱼)”和“新鲜鱿鱼(其他水产品)”
(一)东莞市塘厦金记鱼档销售的“鲜活泥鳅(淡水鱼)”和“新鲜鱿鱼(其他水产品)”,其中“鲜活泥鳅(淡水鱼)”经抽样检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新鲜鱿鱼(其他水产品)”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采购该批次“鲜活泥鳅(淡水鱼)”3kg(6份),采购“新鲜鱿鱼(其他水产品)”2.5kg(8份),已全部用于抽样检测。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十四、东莞市塘厦和悦百货商行销售的“胡萝卜”
(一)东莞市塘厦和悦百货商行销售的“胡萝卜”,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采购该批次“胡萝卜”共4kg,其中3.667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十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