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8-89号),涉及我市5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塘厦嘉豪蔬菜档销售的“豇豆”
(一)东莞市塘厦嘉豪蔬菜档销售的“豇豆”,经抽样检测,甲胺磷,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上述“豇豆”当事人共购进了3kg,全面被用于抽样检验。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塘厦聚裕粮油店销售的“干辣椒”
(一)东莞市塘厦聚裕粮油店销售的“干辣椒”,经抽样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合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上述“干辣椒”当事人共购进了2.5kg,其中1.8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销售。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塘厦浩康蔬菜档销售的“长豆角”
(一)东莞市塘厦浩康蔬菜档销售的“长豆角”,经抽样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上述“长豆角”当事人共购进了16kg,其中5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销售。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东莞市塘厦一横一点餐饮店采购的“黄豆芽”
(一)东莞市塘厦一横一点餐饮店采购的“黄豆芽”,经抽样检测,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计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上述“黄豆芽”当事人共购进了5kg,其中3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制作为菜品。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东莞市塘厦相科副食店销售的“干辣椒”
(一)东莞市塘厦相科副食店销售的“干辣椒”,经抽样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上述“干辣椒”当事人共购进了2.5kg,其中1.8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销售。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