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3、54号),涉及我市6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塘厦龙兴海鲜档销售的“花甲”
(一)东莞市塘厦龙兴海鲜销售的“花甲”,经抽样检测,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上述“花甲”当事人共购进了10kg,其中4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塘厦昊宇水果档销售的“杨梅”
(一)东莞市塘厦昊宇水果档销售的“杨梅”,经抽样检测,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上述“杨梅”共采购了8kg,其中4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塘厦聂节来三鸟档销售的“鸡肉(乌鸡)”
(一)东莞市塘厦聂节来三鸟档销售的“鸡肉(乌鸡)”,经抽样检测,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上述“鸡肉(乌鸡)”共采购了7.5kg,其中2.786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东莞市塘厦龙湖副食店销售的“鲜乐滋面包(浓香玉米味)”
(一)东莞市塘厦龙湖副食店销售的“鲜乐滋面包(浓香玉米味)”,经抽样检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上述“鲜乐滋面包(浓香玉米味)”共采购了2.5kg,其中2.323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东莞市塘厦毛记蔬菜档销售的“豇豆”
(一)东莞市塘厦毛记蔬菜档销售的“豇豆”,经抽样检测,甲胺磷,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上述“(豇豆)”共采购了3kg,全部被用于抽样检验,未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六、东莞市塘厦利胜蔬菜档销售的“葱(大葱)”
(一)东莞市塘厦利胜蔬菜档销售的“葱(大葱)”,经抽样检测,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上述“葱(大葱)”共采购了4kg,其中3kg被用于抽样检验,剩余1kg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