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2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塘厦美萍蔬菜店销售的“生姜”
(一)莞市塘厦美萍蔬菜店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上述“生姜”当事人共购进了5kg,其中3.1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塘厦旭生海鲜档销售的“花甲”
(一)东莞市塘厦旭生海鲜档销售的“花甲”,经抽样检测,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上述“花甲”共采购了7.5kg,其中3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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