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1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塘厦张兴副食品店销售的“蒜蓉辣椒酱”
(一)东莞市塘厦张兴副食品店销售的“蒜蓉辣椒酱”,经抽样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上述“蒜蓉辣椒酱”当事人购进了1件,共6瓶,全部被用于抽样检验,未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塘厦宁氏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
(一)东莞市塘厦宁氏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经抽样检测,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上述“黄豆芽”共采购了50kg,其中3.73kg被用于抽样检验,其余已全部对外售出。
(三)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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