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1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繁茂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黄骨鱼(淡水鱼)”
(一)东莞市繁茂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黄骨鱼(淡水鱼)”,经抽样检测,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黄骨鱼(淡水鱼)”共5.2KG,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1.98KG用于抽样检验)。
(三)当事人已在店门口显眼处张贴《产品召回公告》,面向市民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塘厦伟国百货店销售的“鸡蛋”
(一)东莞市塘厦伟国百货店销售的“鸡蛋”,经抽样检测,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鸡蛋”共12板,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2板用于抽样检验)。
(三)当事人已在店门口显眼处张贴《产品召回公告》,面向市民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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