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0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塘厦罗罐中米粉店使用的“木勺”
(一)东莞市塘厦罗罐中米粉店使用的“木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并现场制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当罚〔2022〕0211104B02号。
二、东莞市塘厦酒拾烤肉店使用的“蘸碟”
(一)东莞市塘厦酒拾烤肉店销售使用的“蘸碟”,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并现场制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当罚〔2022〕0211104B01号。
三、东莞市塘厦酒拾烤肉店使用的“小钢碗”
(一)东莞市塘厦酒拾烤肉店销售使用的“小钢碗”,经抽样检验,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并现场制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当罚〔2022〕0211104B01号。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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