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和扶贫济困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对弱势群体服务水平和救助能力,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履行〈民政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试点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9〕147号)和《关于塘厦镇进一步落实市内扶贫工作措施的通知》(塘府通字〔2011〕38号)等文件精神,我镇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广泛挖掘、整合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及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共同构建和谐塘厦。
二、 机构设置和服务方式
慈善超市由镇人民政府承办,镇社会事务局负责具体实施,主要以经常性社会捐助为依托,以解决社会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机构。从节约成本,方便群众出发,我镇慈善超市服务点设置在镇供销社。以合同方式与供销社合作、挂牌,名称统一为:“塘厦镇慈善超市”。受助对象凭发放的《爱心卡》到供销社选取所需物品。供销社对持卡购买物品的受助对象实施优惠价(九五折)。
三、 募捐原则、对象和方式
(一)募捐原则:以自愿为原则
(二)募捐对象:社会各界热心人士
(三)募捐方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以
现金捐赠为主,捐赠资金由镇慈善分会(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局)负责接收。
四、 受助对象、受助标准和方式
受助对象为本地户籍的低保户、残疾人及其他困难家庭。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受助对象可凭《爱心卡》到供销社选购所需物品。
五、 申报及审批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到所在社区申报,如实填写《塘厦镇慈善超市救助申报表》(见附表)。
2、调查核实:对于低保户、残疾人申请的,社区直接报镇社会事务局审批;其他困难家庭申请的,社区接受申请后,上门核实情况,予以公示,确认无误后,报社会事务局审批。
3、复核审批:镇社会事务局对社区报送的申请对象,进行复核,最后确定救助对象,发放《爱心卡》。
4、凭卡购物:受助对象凭《爱心卡》,按规定要求向“慈善超市”购取所需物品。
六、工作要求
1、各社区:负责接受社区内人员的申报工作,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向社会事务局报告;每月新增人员,各社区须于每月10日前向社会事务局进行申报;当月死亡的受助对象,各社区必须出具死亡证明,并于下月10日前向社会事务局进行申报。
2、社会事务局(慈善分会):负责捐款的接收;负责对报送对象进行复核、审批、变更工作;每月对符合资格的对象名单进行汇总,提交供销社;每月与供销社进行核对、结算。
3、供销社:负责每月对全镇的《爱心卡》进行充值及日常账目管理。
4、财政分局:负责市民政局工作经费的划拨工作。
七、工作保障
1、人员保障:为让“慈善超市”的日常运作正常,由供销社抽调2名工作人员负责《爱心卡》的充值和账目管理工作。
2、经费保障:“慈善超市”成立第一年,由民政局下拨1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以后每年下拨5万元作为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镇慈善分会在日常募集的经费中列支。
本方案自
为进一步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和扶贫济困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对弱势群体服务水平和救助能力,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履行〈民政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试点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9〕147号)和《关于塘厦镇进一步落实市内扶贫工作措施的通知》(塘府通字〔2011〕38号)等文件精神,我镇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广泛挖掘、整合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及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共同构建和谐塘厦。
二、 机构设置和服务方式
慈善超市由镇人民政府承办,镇社会事务局负责具体实施,主要以经常性社会捐助为依托,以解决社会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机构。从节约成本,方便群众出发,我镇慈善超市服务点设置在镇供销社。以合同方式与供销社合作、挂牌,名称统一为:“塘厦镇慈善超市”。受助对象凭发放的《爱心卡》到供销社选取所需物品。供销社对持卡购买物品的受助对象实施优惠价(九五折)。
三、 募捐原则、对象和方式
(一)募捐原则:以自愿为原则
(二)募捐对象:社会各界热心人士
(三)募捐方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以
现金捐赠为主,捐赠资金由镇慈善分会(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局)负责接收。
四、 受助对象、受助标准和方式
受助对象为本地户籍的低保户、残疾人及其他困难家庭。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受助对象可凭《爱心卡》到供销社选购所需物品。
五、 申报及审批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到所在社区申报,如实填写《塘厦镇慈善超市救助申报表》(见附表)。
2、调查核实:对于低保户、残疾人申请的,社区直接报镇社会事务局审批;其他困难家庭申请的,社区接受申请后,上门核实情况,予以公示,确认无误后,报社会事务局审批。
3、复核审批:镇社会事务局对社区报送的申请对象,进行复核,最后确定救助对象,发放《爱心卡》。
4、凭卡购物:受助对象凭《爱心卡》,按规定要求向“慈善超市”购取所需物品。
六、工作要求
1、各社区:负责接受社区内人员的申报工作,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向社会事务局报告;每月新增人员,各社区须于每月10日前向社会事务局进行申报;当月死亡的受助对象,各社区必须出具死亡证明,并于下月10日前向社会事务局进行申报。
2、社会事务局(慈善分会):负责捐款的接收;负责对报送对象进行复核、审批、变更工作;每月对符合资格的对象名单进行汇总,提交供销社;每月与供销社进行核对、结算。
3、供销社:负责每月对全镇的《爱心卡》进行充值及日常账目管理。
4、财政分局:负责市民政局工作经费的划拨工作。
七、工作保障
1、人员保障:为让“慈善超市”的日常运作正常,由供销社抽调2名工作人员负责《爱心卡》的充值和账目管理工作。
2、经费保障:“慈善超市”成立第一年,由民政局下拨1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以后每年下拨5万元作为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镇慈善分会在日常募集的经费中列支。
本方案自
塘厦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