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塘厦镇社区集体资产交易细则》的通知 塘府规〔2025〕4号
为进一步加强塘厦镇社区集体资产的交易管理,规范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结合工作实际,我镇重新制定了《塘厦镇社区集体资产交易细则》(以下简称“交易细则”)。为更好落实新的《交易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东农农规〔2025〕1号,以下简称“《市交易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在交易管理方面提出了诸多新要求,如深化 “交审分离”、优化交易方式、强化交易合同管理、信息公开力度等,为全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工作指明新方向。与此同时,自2025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法律形式对集体资产交易和监管作了重要规定。我镇2021年修订颁布的《塘厦镇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目前文件已经到期失效。在过去实施过程中,虽对我镇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发挥积极作用,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与日益复杂的交易活动,已难以满足实际管理需求。部分条款在交易流程、监管力度、交易合同管理等方面暴露出不足,无法有效应对新问题。为保障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推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社区集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对现行政策文件进行重新制定完善十分必要。综合上述,结合我镇实际,重新制定了本细则。
二、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为进一步细化《交易细则》,将其中重要的制度规则予以体系化规范,不断明晰细化集体资产交易的范围、规则以及程序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本次制定《交易细则》的部分内容调整,切实与《市交易办法》保持高度一致,全方位提升我镇社区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水平,保障集体资产交易政策的连贯性和有效性。通过实施新《交易细则》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镇社区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机制,规范社区集体资产交易流程,确保社区集体资产交易行为有充分的实施依据,更有利于促进社区集体资产增值保质,推动社区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调整内容是什么?
2021年颁布的《交易细则》共11章56条,重新制定后的《交易细则》共11章52条,比原来减少4条。章节的主要变化是:原第三章“交易方式”、第八章“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交易”删除,有关内容并入其他章节;新增第三章“交易合同管理”、第八章“层级审批”。主要内容如下:
(一)部门职能分工的调整
1.镇农林水务局统筹协调全镇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工作,负责本镇集体资产交易审查和监督工作。
2.镇招投标服务所为集体资产提供交易服务。
3.镇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城管分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中心、规划管理所等有关部门可建立集体资产交易的品种准入、主体准入与信用准入指引,严格消防安全、建设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约束与监控措施,对违规分租、违规欠租、违规作业、违规改建搭建、偷排偷放、藏污纳垢的,从严依法依规依约及时整改、切实追责,确保集体资产交易的综合效益与全面保障。
4.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规定做好资产交易和交易信息公开工作,审查竞投人资格,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和经济合同台账,对集体资产实行动态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二)交易措施的调整
1.统一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且原则上实行后置竞投资格审查制度。对确需设置行业要求、注册资金、产值税收等准入条件的交易项目,经镇农林水务局和镇招投标服务所审查同意后,可实行竞投资格前置审查。
2.新增终次报价的规则。
3.明确重新组织交易的情形,对无人竞投的交易项目可重新提出交易申请,或自竞投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网上报名“先到先得”原则与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人达成交易。
(三)明确平台免责规定
交易项目审查和服务机构不对交易标的的质量瑕疵、权属合规性瑕疵以及交易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四)交易合同管理相关的规定
对交易底价的设置和认定方式、合同期限的设置、合同期满后原承租方占用物业处置、合同条款的修改限制等作出详细规定。
(五)交易方式的调整
1.公开竞价交易。明确公开竞价交易统一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因无人竞投而流标的交易项目,增设降低交易底价的规则。
2.续约交易。明确可进行续约交易的条件,增加原则上不予受理续约申请的情况,增加对合同期满后原承租人对地上建筑物续约的交易底价的规定。
3.磋商交易。一是增加磋商交易适用范围,特定意向人属于各级人民政府或其经济发展、招商等部门经效益审查后推荐的企业,或上市、上市后备、倍增、高新技术、专精特新、链主、规上等优质企业适用磋商交易方式;二是对磋商交易的程序做了调整,与上级文件一致;三是明确物业租赁性磋商交易租金单价一般不低于物业租赁的市场价格,或从其当地分类参考价或评估价。
4.小额资产交易。增设满足一定条件的光伏、充电桩、停车位等资产交易可使用小额资产交易。
(六)加大交易信息公开
增加续约、磋商、小额资产交易项目发布结果公告的时间,明确各类交易公告和交易结果的发布要求。
(七)可不上平台交易的情况及流程要求
明确列举可不上平台交易的集体资产出租和出让情形,规定不上平台交易的审批流程。
(八)申请降低租赁性交易合同租金单价或减少计价面积要求
因承租人确实经营困难,申请降低租赁性交易合同租金单价或减少计价面积的,经镇农林水务局审查同意,并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合同租赁期限需2年(含2年)以上,且合同期已执行一半以上;
2.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承租人已交齐截至申请日所有应缴纳租金和违约金;
4.申请降低租金单价的,申请执行的租金单价以同期评估价或交易参考价为基准,下浮不得超过10%;
5.申请减少计价面积的,租金单价应结合区位等因素适当上涨;
6.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或成员大会表决同意。
(九)交易项目层级审批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集体资产的交易管理,按交易项目的大小划分,增设层级审批的规则。
(十)适用范围的调整
1.删除原《交易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关于镇属资产适用本细则的内容。
2.删除原《交易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当地户籍村民个人资产适用本细则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