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塘厦镇福地公园殡葬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塘府〔2024〕24号(塘府规〔2024〕1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骨灰存放设施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塘厦镇于2024年7月21日出台了《塘厦镇福地公园殡葬服务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与办法背景
塘厦镇福地公园建设于2007年,目前仍缺少系统性的管理办法,相关管理亟需规范。拟通过《塘厦镇福地公园殡葬服务管理办法》,完善我镇公墓的管理规制,全面履行政府主导责任,进一步提升我镇殡葬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习近平新时代殡葬改革创新发展。
2020年4月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粤民规字〔2020〕2号),文件对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明确了管理主体、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范围等,对提高骨灰存放设施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发展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二、办法政策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粤民规字〔2020〕2号)要求,要压实属地责任,加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运营管理,规范服务收费,依法提供服务。
(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明确了政府定价范围、定价原则、定价项目和管理权限等。
(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四).塘厦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委、镇政府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纪要〔2024〕9号,摘要二十七)》,要求研究制定公墓运营管理办法,明确运营主体、收费标准等。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福地公园运营管理主体和社区责任。
由塘厦镇公共服务办负责统筹管理福地公园、殡葬业务指导和监督、殡葬设施规划、殡葬服务等。社区负责协助开展殡葬业务,进行资料初审、代收费用等。
第二条 明确塘厦镇公共服务办为塘厦镇福地公园管理主体,负责殡葬业务指导和监督、殡葬设施规划、殡葬服务、收取墓穴费、护墓管理费以及福地公园的日常管理、维护。
第三条 塘厦镇福地公园为公益性公墓,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提供公墓服务。向塘厦镇户籍居民提供墓穴、骨灰存放格位或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向原塘厦镇户籍(现已迁出)人员、塘厦镇户籍居民共同生活人员(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等提供骨灰存放格位或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
(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福地公园收费项目设墓穴费和护墓管理费两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由市有关部门核定。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出租(售)管理费按年度计收,收费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墓穴费、护墓管理费原则上由社区统一代收,再由社区缴交至镇财政代收代管账户,最后由镇公共服务办开具票据;由于塘新社区属于镇财政供养单位,没有经济和属地管理,社区账户属于镇财政零余额账户,不允许自行收取群众任何费用,塘新社区负责通知社区居民将墓穴费、护墓管理费直接缴至镇财政代收代管账户,由镇公共服务办开具票据。
第四条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公益性公墓的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墓穴费、墓碑石费、护墓管理费。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福地公园收费项目设墓穴费和护墓管理费两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由市有关部门核定。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出租(售)管理费按年度计收,收费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墓穴费主要包括建设墓穴所租用(征用)土地、建造材料、人工劳务、建设道路、围墙、水电、消防、监控、绿化配套设施等费用;护墓管理费主要包括人员薪酬、管理、日常维护、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等费用。
(三)在公墓内安葬骨灰的流程、条件。
办理人须向镇公共服务办提出申请,先由社区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社区进行公示,再由社区统一提交到镇公共服务办进行审批。安葬骨灰需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者迁葬证明资料凭证。
第六条 在公墓内安葬骨灰,办理人须向镇公共服务办提出申请,先由社区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社区进行公示,再由社区统一提交到镇公共服务办进行审批。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资料提供墓位给办理人安放使用,禁止在公墓内建造家族墓、超规定面积墓穴,禁止在公墓内安葬遗体。
第七条 镇公共服务办在查验用户证明材料后与其签订安葬协议,并免费向用户提供格式文本和公墓墓位证,开具票据。
安葬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墓位的位置、面积、规格、使用期限;
(二)用户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安葬者情况;
(三)墓穴费、护墓管理费和约定的缴费期限。墓穴费、护墓管理费原则上由社区统一代收,再由社区缴交至镇财政代收代管账户,最后由镇公共服务办开具票据;由于塘新社区属于镇财政供养单位,没有经济和属地管理,社区账户属于镇财政零余额账户,不允许自行收取群众任何费用,塘新社区负责通知社区居民将墓穴费、护墓管理费直接缴至镇财政代收代管账户,由镇公共服务办开具票据。
(四)到期不续缴护墓管理费的骨灰处理方式。若连续3年未缴交护墓管理费,经镇公共服务办发函通知或者登报公告,3个月内仍未缴费的,对该墓位作无主处理。
(五)变更、撤销和解除协议的条件、程序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四)办法其他注意事项
第八条 福地公园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安葬者与公墓墓位证发放信息真实一致,不得向同一安葬者提供两个以上墓位,不得在安葬协议有效期内变更墓位,不得以承诺回购、升值等虚假宣传手段炒卖墓位。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已出售的墓位。
第十条 属公共区域的维护、管理由福地公园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墓穴的维护、管理由使用的个人负责。
第十一条 福地公园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依据、办事流程、服务规范、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墓穴费和护墓管理费缴交至镇财政代收代管账户,墓穴费用于塘厦镇福地公园建设发展,护墓管理费用于福地公园日常管理、维护等。资金的使用接受镇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
第十三条 福地公园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服务、维护、防火、防盗、档案等制度,加强运营管理。
第十四条 福地公园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墓墓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服务设施及适当的服务管理人员,对在公墓墓区燃放烟花爆竹、在指定场所以外焚烧物品或从事封建迷信祭祀活动等行为进行劝阻。
第十五条 福地公园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提供高效便捷的祭扫服务,倡导文明治丧、低碳祭扫,推广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文明祭祀形式。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塘厦镇公共服务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于2024年7月21日发布,自2024年8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