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冶金企业冶炼炉特种设备及陶瓷、冶金企业水煤气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安监管〔2014〕124号)和《关于印发<塘厦镇冶金企业冶炼炉特种设备及陶瓷、冶金企业水煤气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塘安办〔2014〕18号)精神,
当天上午,由我分局副局长罗家胜带队,联合质监、消防、国土、环保等部门,组成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分别对东莞建益陶瓷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昌兴陶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联合检查。检查组的执法人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能,通过沟通了解、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认真检查了两家陶瓷企业是否使用水煤气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和防治、是否按规定使用特种设备、环保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经检查发现,两家陶瓷企业没有使用水煤气作业。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隐患,依法下发了现场检查记录和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安排执法人员跟进复查。
塘厦安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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