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碣镇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第一批)
为公开、公平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配房工作,现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的规定,特制定我镇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方案。
一、房源情况
骏隆豪景花园公租房位于石碣镇彩虹西路,共10套,户型均为一房一厅,现可供配租的房源为1套,面积约为58.47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为准。
二、租金标准
(一)符合第1档家庭的本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租金按1元/平方米收取;
(二)符合第2档家庭的本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租金按3.69元/平方米收取;
(三)符合第3档家庭的本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租金按11元/平方米收取;
(四)在本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15元/平方米收取;
以上租金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但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三、供应对象范围
可参与本次意向登记的供应对象为公租房轮候对象,即已申请并通过审批的本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在本镇新就业职工和在本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意向登记
本镇公租房轮候对象可到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意向登记。
石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石碣镇城中桥东路50号。
咨询电话:81382368。
五、配租安排
(一)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配租对象和配租排序。
(二)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在石碣镇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租房。
(三)申请人与石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为3年。
六、注意事项
配租对象放弃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或选择公租房后未在一个月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入住的,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签订租赁合同后的其它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进行。
附件:1、石碣镇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信息表(第一批)
2、石碣镇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果(第一批)
石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