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碣分局关于解除东莞市祥康医药有限公司等23家药店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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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局对东莞市祥康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DB769003294)等23家药店现场检查确认,上述药店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通过现场复查,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碣分局
2024年7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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