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打开行政区划_中国东莞石碣街道栏目页面,本页面是由1个导航区、10个视窗区共计11个区域组成,操作帮助请按Alt加问号键。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1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中国东莞石碣街道栏目”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1
关于对东莞市龙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239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 2024-05-16 12:30
  • 来源:中国东莞石碣镇栏目
  • 【字体:   打印
  • 分享到: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6,本区域含有2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东市监罚听公告【2024】05051301号

        经查明,东莞市龙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239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1、经业务系统查询,2022年度未报送年报的截图记录;2、经业务系统查询,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截图记录;3、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石碣税务分局提供的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当事人名单;4、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前,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由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当事人,我局决定进行行政处罚听证公告告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239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龙小姐、蔡小姐,联系电话:0769-86360116)


相关稿件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6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拼音 简体
重置
声音开关
声音开关
语速
语速
阅读方式
阅读方式
配色
配色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说明
更多服务
读屏专用
退出服务
导航区 (1) ALT+1
视窗区 (10) ALT+2
交互区 ALT+4
列表区 ALT+5
正文区 ALT+6
服务区 ALT+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