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4号),涉及我镇辖区内3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碣彭华蔬菜批发行经营的节瓜
(一)东莞市石碣彭华蔬菜批发行经营的节瓜(购进日期:2023年04月14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涉案产品。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节瓜(购进日期:2023年04月14日)进货数量为20千克,已全部销售完毕(包括被抽检的3千克)。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二.东莞市石碣蒙记蔬菜店经营的芹菜
(一)东莞市石碣蒙记蔬菜店经营的芹菜(购进日期:2023年04月17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涉案产品。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芹菜(购进日期:2023年04月17日)进货数量为10千克,已全部销售完毕(包括被抽检的3千克)。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三.东莞市石碣韦军蔬菜档经营的四季豆
(一)东莞市石碣韦军蔬菜档经营的四季豆(购进日期:2023年04月15日),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涉案产品。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四季豆(购进日期:2023年04月15日)进货数量为8千克,已全部销售完毕(包括被抽检的3千克)。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碣分局
2023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