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2号),涉及我镇辖区内3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碣王玉城海鲜档经营的泥猛鱼
(一)东莞市石碣王玉城海鲜档经营的泥猛鱼(购进日期:2023年04月16日),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涉案产品。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泥猛鱼(购进日期:2023年04月16日)进货数量为1.65千克,已全部销售完毕(包括被抽检的1.65千克)。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二.东莞市石碣润兴水果档经营的小台芒
(一)东莞市石碣润兴水果档经营的小台芒(购进日期:2023年04月16日),噻虫胺、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涉案产品。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小台芒(购进日期:2023年04月16日)进货数量为8千克,已全部销售完毕(包括被抽检的3千克)。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三.东莞市石碣表连蔬菜档经营的上海青
(一)东莞市石碣表连蔬菜档经营的上海青(购进日期:2023年04月17日),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涉案产品。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上海青(购进日期:2023年04月17日)进货数量为5千克,已全部销售完毕(包括被抽检的3千克)。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碣分局
2023年6月25日
